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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
湖北代表团30位代表拟提议案——
图文:尽快出台消费品安全保障法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派记者杨磊)在3·15即将到来之际,湖北代表团30位全国人大代表拟向全国人代会提出一份立法议案——加快《消费品安全保障法》立法,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等代表联名提出这个建议。
据了解,我国2006年受理消费者投诉702350件,其中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占总投诉量的66.3%。
代表们提出,将“消费品召回制度”写入法律,“现有的法律没有规定召回制度,这是一个重要的制度缺陷,有必要在该法中加以规定”。
王利明说,中国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满足保护消费者安全的需要,需要出台《消费品安全保障法》来为消费安全构造法律安全网。
与“消法”有何区别?
我国已经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何还需要《消费品安全保障法》?昨日,记者采访了建议的主要提出者王利明和吕忠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就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般性问题做出的规定,是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救济,不具有预防消费品危险功能。而《消费品安全保障法》是一种防范性法律,针对消费品安全做出规定,对生产者义务、消费者权利和产品责任有较为详细的规定,能提前消除消费品潜在危险,预防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赋予消费者个人的权利,而《消费品安全保障法》是赋予政府监管的行政权利,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缺陷产品对公众可能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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