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如何“慧眼识英才”
应摒弃纯粹的法条考核;改变一考定终身;单卷分值不能仅仅高于零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我国近年司法改革中极具实质意义的重大举措,对整个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6年来,19万名法律人才通过司法考试脱颖而出,投身于国家法治建设。
成绩面前,也有人看到了不足。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就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存有的缺陷各抒己见,并纷纷给出了完善建议。代表委员表示,科学合理的考试制度,只有在实践的不断打磨下,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考试内容:没必要就法条考法条 毋庸置疑,选拔优秀的法律职业从业人员,是司法考试的核心目标。考什么?这与检 验考生的虚与实有着极大关联。
“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是法律人才的必备条件。但据我了解,在近几年的司法考试中,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占到了1/4,其通过率甚至超出法学专业考生1.5个百分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表示,这个现象颇具“本末倒置”的味道。究其原因,曹义孙认为症结在于现行司法考试偏向于“应试型”。“应试型的考试,死记硬背式的考生”。
注重考核“通说”,回避争议问题。对于曹义孙的观点,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作了进一步说明。“目前的案例分析题,答案是确定的、唯一的;现在的论述题,价值取向也是明显的。”周光权解释说,如此命题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一定弊端,“考生思维单一化,知识视野受限制,在从事司法实务过程中缺乏独立思考能力,难以掌控疑难复杂案件。”周光权表示,在案例分析部分,司法考试可以探索性地设计个别案例,要求考生分别根据“通说”和“反对说”加以解答。
放眼司法考试备战大军,手捧法条苦心背记者大有人在。“应侧重考核逻辑分析能力,没必要就法条考法条,法条只是应用工具。”
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旭晟建议,司法考试应摒弃纯粹的法条考核,并允许学生带法条进考场参阅。“有了考试时间和题量的限制,即便带法条进考场,考生也只能把熟知法条的功课做在考场外。”胡旭晟说,如此亦能防止考生重记忆轻分析。“同时,我还提倡尽可能地减少政论题的比重,以便为专业知识留有更多的考核空间。”
考试形式:一考定终身存有弊端 司法考试自2002年实施以来,每年均以一次性集中考试的形式举行。一次性书面考试,在降低考试成本、提高考试效率的背后,又存有怎样的弊端?
“任何考试都带有偶然性,考试次数越少,考试结果带有偶然性的几率就越大。”曹义孙认为,一次性考试增大了不具备从事法律职业能力者侥幸过关的可能性。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自司法考试实施后的5年内,在职干警仅有两人通过考试。“一次性考试对在职人员的复习时间和复习精力提出了极高要求,一些司法经验丰富但应试能力较弱的老干警难以顺利过关。”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成告诉记者,司法考试的一考定终身,给部分检察机关造成了“能用的人才不合格”的尴尬局面,“建议参照国际注册会计师考试模式,实行累进制。即考生在一定时段内,累计完成规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者,可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一考定终身不能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在胡旭晟看来,司法考试实行初级司法考试、中级司法考试、高级司法考试等“三级考”更有可取之处。“试题难度依次提高,通过率逐一降低。报考后一级别考试,除考过前一级别考试外,还应具备一定年限的与前一级别考试相对应的司法实践工龄。”胡旭晟以检察机关为例,阐述了金字塔式“三级考”的实际应用:过初级考试者只能任职于基层检察机关的普通岗位,过中级考试者的任职范围拓宽至市级检察机关和基层检察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岗位,过高级考试者则可任职于省级及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和市级检察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岗位;报考市级检察机关者,须具备初级考试合格证和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年限两大硬件。“越往上,难度越大,利于增加职业荣耀感,稳定司法队伍。越往下,难度越小,加上司法实践作为报考条件,利于解决基层司法官短缺问题。”
考试门槛:单卷分值不能仅仅高于零 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准入的一道门槛,其分值设定、报名条件、后续效力等自身门槛问题同样受到大家的关注。
4张试卷的4个分值,加上1个最后总分,司法考试每当公布这5项成绩时,考生的心却仅为总分一项狂跳不已:根据司法考试相关规定,考生总分达到当年的合格分数线且单卷成绩不为零即为合格。
“单卷分值不为零的选拔门槛过低。”胡旭晟解释说,司法考试4张试卷,考核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卷1以法理学、法制史等综合知识为主,卷2主要考察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卷3侧重民商事法律制度,卷4则以案例分析为主。“若不对单卷成绩作出合理要求,考生的法学功底难以得到有效验证。”对此,胡旭晟建议参照研究生考试的分值划定。“众所周知,除总分外,研究生考试还对英语、政治等单卷设有合理的分值限制。”
报名门槛是近年大家对司法考试关注的热点之一。本科学历是现行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硬杠杠”。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对此认为,应允许法律专业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考。“全国600余所法学院,每年毕业生近10万。据我了解,目前270余个专业中,法学专业就业率已跌至倒数第二。允许次年应届毕业生参考,利于缓解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同时亦能有效解决现阶段检法系统朝露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迎接本科生存在的实际困难。”
按照现行的考试办法,考生获取法律职业资格后便可一劳永逸。对此,曹义孙建议设置一道服务门槛。“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获取者每年应承办一定数量案件,若连续几年不达标,需重新通过考试认证。发达地区的僧多粥少,自然会促使一部分人转移至欠发达地区,避免法律人才的浪费。”(作者:徐盈雁)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