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王青 张胜利 程松岭
今报郑州讯“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司法机关需要外界监督,可监督者如果是由司法机关自己选的,监督者的权利如何实现?
昨天,记者从郑州市检察院获悉,今后郑州市各检察院将试行一种新的人民监督员任命方式,由人大常委会来任命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内部聘任”变为“外部任命”,检察机关和人民监督员同时受人大监督。
人大常委会任命监督员 惠济区检察院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单位。2007年10月,惠济区检察院第一届人民监督员任期即将届满,该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体制外选任人民监督员的方式,最终确定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2007年年初,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区人大提出由人大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的方案,得到该区人大的肯定和支持。
2007年9月26日,惠济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意见(试行)》,该项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检察机关有了刚性的外部监督。
近日,由惠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赵玉岭等9名人民监督员已经上岗。据介绍,这9名人民监督员经基层单位层层推荐选拔,由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投票表决产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委会代表。
郑州5个检察院推广试行 “以前人家邀请咱当监督员,权力是人家给的,还真担心意见提得不对被"剥夺"监督权力。可现在是人大任命咱当监督员,我们和检察院一起接受人大监督。”一名连任两届的监督员说,被人大任命后最深刻的感觉就是权利行使得理直气壮。
据了解,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也借鉴了“人民监督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这种新模式。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