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一年多 15%案件不核准 副院长做客央视披露复核程序
死刑核准过程没有时间限制
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已有一年多时间,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昨天在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时用了三句话来概括:总体工作进展顺利,衔接过渡平稳有序,案件审判运行正常。
死刑复核到底走什么程序?一年多收到哪些效果?今天晚上央视《新闻会客厅》两会特别节目《小崔会客》,将采访最高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披露死刑复核实施一年的情况。
熊选国说,在现阶段,我国要保留死刑,死刑复核的基本程序不设时限。
死刑复核·法律展望
在现阶段我国要保留死刑
崔永元(以下简称崔):据2001年的统计数据看,现在全世界已有109个国家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废止了死刑,我国会废止吗?
熊选国(以下简称熊):死刑问题是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光是个法律问题,一个国家要不要保留死刑,应该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包括社会治安,包括民族文化传统,包括法制的进程等很多因素决定的。
我们现在实行的是一种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死刑这么一个政策。
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一个改革开放关键时期,一些重大的恶性案件,像杀人、爆炸、重大的抢劫,像这些案件,对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本利益危害很大。所以在现阶段,应该说我们国家还是要保留死刑的。
惩治犯罪 死刑不是唯一灵丹妙药
崔:我听到过这样一种说法,不知道您赞同吗?他说废止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并没有因此而上升,而坚持死刑的国家,犯罪率也没有因此而下降。
熊:还是从两方面看,一个方面我们还是要看到死刑的适用对一些严重的刑事犯罪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尤其是对社会上的一些不稳定分子,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就是刑法的功能,就是惩治和预防犯罪,应该说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另外一个方面也要看到死刑的作用也不是万能的,也不能把死刑就认为是对付犯罪,是预防犯罪的唯一的灵丹妙药,所以解决社会治安的问题,按照我们的说法,还是要靠综合治理,靠各方面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法律的、多种手段,多管齐下,不能光靠死刑。
死刑复核·程序揭秘
死刑复核过程没有时间限制
崔:既然是严格控制,我觉得我们就有必要了解一下死刑复核的基本程序,让院长给我们讲一讲。
熊:死刑案件到最高法院来之后,就到承办法官那儿。
崔:这是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流程,也就是说这是已经到了最高法院以后了。
熊:对。
崔:整个的这个过程有没有时间限制?
熊:法律上没有规定,因为死刑案件考虑到人命关天的事儿。
裁决之前 到羁押地提讯被告人
崔:您不是说要跟每个当事人要做最后的询问吗?
熊:这位是我们张(滨生)审判长。
张滨生(以下简称张):我可以介绍一下最高法院复核程序的一个主要的问题,也就是提讯,提讯被告人,最高法院的复核死刑案件,原则上都要求到羁押地提讯被告人。
崔:那就全国各地跑了?
张:是这样。
崔:我问一个细节,就是您见到他的时候严厉吗?
张:严肃。
崔:不严厉?
张:不是严厉的问题,是严肃,因为这个场合,我们要尊重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因为被告人他有各种心态,有的可能要供认犯罪,但是也有一些被告人他可能对定罪和量刑特别辩解,也有的对事实证据要提出疑义,还有的被告人可能就是要推翻原供词。
崔:是不是也有认罪,比如把最后的想法,最后的托付告诉您?
张:这个看被告人态度,什么情况都有。
崔:您承担这个职责吗?
张:我们这些法官都要提审,都要亲自听他如何说,必须面对面地询问这些,这是一个必经程序。
提讯被告人有可能是最后的机会
崔:这跟日常的询问有什么不同吗?
张:还是不同的,因为我们这是一种法律行为,就是诉讼行为,对被告人来讲,涉及他的权利。
崔:有可能是最后的机会?
张:有可能,不管什么可能,我们都要做到不能先入为主。
崔:这个陈诉权是不是想说多长时间就说多长时间?
张:这个原则上我们要尊重,要给予他这个机会,但是如果他超过了他陈诉的范围,比如说案件的范围,我们要适当地提醒他,或者是引导他。
崔:您长的时间听过多长时间?
张:这个很难说,简单的案件可能半天,几个小时,长的有的是一天,甚至有可能要反复提讯,要核实问题,因为有的案件比较简单,有的案情可能要稍微复杂一些,要反复核实,没有核实,核实不下来的时候,可能还有一个策略问题。
新闻故事
庭长讲述“枪下留人”经历
最高法院实施死刑复核一年多来,有过枪下留人的案例。最高法院刑三庭庭长高憬宏就讲述了这样一个令人深思的故事。
有一个未成年人的母亲,曾经做一点小生意,后来生意做得不好,孩子在国外学踢足球,没有办法来支付学费,在别人的诱使下,就走上了贩毒的道路。
据高憬宏介绍,这个母亲贩毒是初犯,而且是刚刚要卖的时候就被抓住了,数量刚达到判处死刑标准。她过去从来没有前科劣迹,而且特别后悔。
这个母亲认为她不仅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孩子知道母亲出了事,中断了学业,已经决定回国了。
高憬宏说,这个案子二审法院当时判了死刑。这个案子就属于可杀可不杀的,按照标准来说是可以杀的,但是按照酌情考虑的情节,她也是可以不立即执行的,最高法院有一条政策,就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此案中,考虑到孩子是个未成年人,他父亲已经不在了,母亲如果被判了死刑,这孩子也可能从此就一蹶不振,人生轨迹就会发生重大的逆转。
“所以死刑是很残酷的,对一个人来说,是剥夺生命,但是她的家庭,她的孩子,她的父母亲,甚至她的配偶都会被笼罩在阴影当中,生活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我们对死刑慎之又慎。”高憬宏说,反复研究,最后就没有核准死刑。
现在这个母亲已经服刑了,她认罪、悔罪,在监狱里边表现非常好,她的孩子也从中受到了教育,也为政府、为我们人民法院对他母亲的这种宽大,怀着一种感恩的心情,“所以我相信这个孩子今后的人生可能会走得更有出息。”高憬宏说。
新闻背景
去年15%死刑案件不核准
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已有一年多时间。不少代表和委员关心: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现在最高法院能否有效杜绝类似错案发生?
对此,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法院坚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加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2007年,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等原因不核准的案件,占复核终结死刑案件的15%左右。”他说。
据这位发言人介绍,死刑复核程序是在两审终审基础上专门为死刑案件设置的特别审核程序。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在对“证据确凿充分”的证明判断上,在对诉讼程序的正当合法上,在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标准把握上,在对“可杀可不杀”的政策权衡上,要求更加严格,标准更加统一,质量更有保障。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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