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抠门”物业窃电140万千瓦
千万豪宅窃电案昨一审宣判
晚报讯 昨天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盛大金磐窃电案在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邢文浩、戴立峰、李根福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两年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
2007年1月12日,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对盛大金磐小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有28只电表的封印开启、令克断开,处于正在窃电状态。同年2月6日,供电部门再次至小区检查,发现另有22只电表(其中9只电表为备用表)封印被开启,检查人员当即拍摄照片,开具22张检查单,但物业中心人员拒绝签字。
案发后,上海电力学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等机构立即组成专家组,亲赴现场进行勘查。专家估算结论证实,28只电表涉窃电量1515428千瓦,涉窃金额高达1301657.86元。
1月16日,仲量联行盛大金磐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主管戴立峰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全部盗窃事实,同日,公安机关传唤邢文浩、李根福接受调查,李交待全部犯罪事实,翌日,邢也交待了基本犯罪事实,由此这起特大窃电案浮出水面。
2006年1月,仲量联行正式进驻盛大金磐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因1月份的公共部位电费高达20万余元,远远超出每月18万元的预算标准,物业管理中心经理邢文浩为节省电费开支,“提高工作业绩”,与工程部主管戴立峰预谋窃电。经邢授权同意后,由戴指使电工李根福采用破坏电表封印、断开令克的方法实施窃电,窃电行为从2006年3月1日持续至2007年1月11日。
由于仲量联行收取的业主物业费存在专用账户内,该账户属于专款专用,开发商、仲量联行、物业中心、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动用,故邢、戴、李三人在窃电过程中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文浩、戴立峰、李根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力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两年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
作者: □记者程怡通讯员严剑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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