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10日继续举行修订《选民登记法》等三项有关选举法例的解释会 澳门日报图
中新网3月11日电 澳门特区政府10日晚继续举行修订《选民登记法》等三项有关选举法例的解释会,对象为政府部门领导及主管人员等公务员。与会者主要关注预防及打击贿选、选举经费、选民所属投票区的划分等问题。
据澳门日报报道,解释会由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主持。约五百名政府部门领导及主管人员、参与《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工作的人员、曾参与选举工作的人员,以及其它公务员出席。
对于该三项有关选举的法例草案,与会公务员较关心预防及打击贿选的问题。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及行政暨公职局长朱伟干表示,特区政府一直锐意打击贪腐行为,并透过法律规定打击贿选。在惩处方面,按现行法律制度,行贿和受贿双方均会获罪。
有意见提出,是否可以取消现行的按堂区划分投票点制度?朱伟干表示,如不按堂区划分,可采用地区划分,例如中区、北区、南湾区等,且按选民报住的地址划分投票点,方便市民。此外,取消选民证让居民以智能身份证投票,居民仍要办理选民登记手续才有投票资格。公职局会简化选民登记的流程。司长已批准采用有关软件,日后当一切落实后,居民只须亲身到有关部门以智能身份证登记,有关软件会将证件上的可读数据自动编印在表格上,居民只须签名便办妥登记手续。
一直以来参与选举工作的公务员中,有很多人所属的投票站非其工作的票站,需要抽空前往投票。由于时间有限,或交通等种种原因延误,往往赶不及投票。有意见提出,希望可让选举工作人员在其工作票站投票。对此,朱伟干表示,在上次立法会选举时,已与有关工作人员举行会议,收集意见。对于工作人员投票地点的意见,政府已考虑让有关人员在其工作票站内投票,方便有关人员。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