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周乐瑞、李宜航、韩平报道:应明令严禁发“灾难财”!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钟启权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议案,希望通过修改完善该法,解决目前各地政府在价格调控和管理上“有法难依、无法可依”的困境。
议案称,“《价格法》现行的规定未能涵盖实践中新出现的一些不正当价格行为”。钟启权在议案中建议,要细化“哄抬价格”行为表现形式,在现有规定基础上增加禁止以下两类较为典型的哄抬价格行为:一是囤积居奇,商品库存明显超出正常水平,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二是利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其他重大社会事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另外,还应清晰界定“牟取暴利”的行为构成要件,并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涵盖“服务价格”,不仅仅是包含“商品价格”。
按照《价格法》,目前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权限在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
钟启权建议,《价格法》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赋予县级政府相关职权的规定做类似修改,规定在市、县等局部地区发生价格异动时,可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及时遏制异动事态蔓延,减少社会震动。
(责任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