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万盛大厦抢劫杀人纵火案”重审判决仍是死刑 被告再次表示只求一死
当庭下跪 凶犯叩别母亲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12月20日,“10-9万盛大厦抢劫杀人纵火案”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汉文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死刑。
法院重审仍是死刑
今年27岁的李汉文初中没毕业就走向社会,并染上了毒瘾,2002年曾被强制戒毒6个月,两年后,因为复吸,李汉文又被劳动教养。解教后的李汉文从白银市来到兰州打工,但仍旧毒瘾缠身。2006年10月9日上午,为“筹集”毒资,李汉文尾随从银行取出现金的一名妇女至万盛大厦,在错敲开房门后,将同楼居住的另一老太太残忍杀害,抢得3万余元现金和手机后纵火离去。2006年11月3日下午,逃往西安的李汉文被警方抓获。
2007年7月10日,兰州中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李汉文有期徒刑15年,以抢劫罪判处李汉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执行死刑,并赔偿受害人亲属有关经济损失1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李汉文服判,省高院在死刑复核时认为一审法院在被告人李汉文拒绝辩护的情况下,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违反了法定程序,遂撤销了一审关于刑事部分的判决,并发回重审。
被告当庭向母亲叩头
庭审时,面对公诉人和法庭的讯问,李汉文对罪行供认不讳并再次请求法官判自己死刑。李汉文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则提出,李汉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并且本案是因为毒品诱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李汉文也是毒品的受害者,请求法院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据了解,律师会见李汉文时,李汉文一再要求律师不要为自己辩护。
法院审理认为,李汉文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及劳动教养,但仍不思悔改继续吸毒。在毒瘾发作后为了劫取财物入室杀人,还放火烧毁现场危及到公共安全。李汉文的犯罪性质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李汉文死刑。李汉文当庭表示不上诉,就在法警押解其出庭时,“扑通”一声,他突然朝旁听席上掩面啜泣的母亲下跪,并连叩两个响头,以示诀别。
《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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