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往往是滞后的,从这个案子(许霆案)来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注意,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也需要我们建议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完善。”今天(11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对记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许霆案暴露出的法律问题。
在参加完重庆代表团分组审议两高报告后,姜兴长接受记者采访认为,许霆案很特殊,需要慎重处理,判案要把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结合好。“目前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经发回重审。需要把事实查清楚、证据搞扎实以后,再依法判决。”姜兴长表示。
姜兴长认为,许霆案之所以特殊,能够引起人们如此广泛的讨论至少有四点原因:第一,取款机是合法、公开设置的,而且许霆拥有的是合法的银行卡,到这里取款是正常的;第二,机器本身出了故障,这给许霆提供了便利条件;第三,许霆并不是入室盗窃,也不是进入金融机构去盗窃;第四,固然许霆有盗窃、逃跑的事实,定罪是应该的,但判得太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得不太好。
姜兴长介绍,自己是通过媒体知道许霆案的,但按照法律程序,案件还没有到最高人民法院,更具体详细的案情自己还不太清楚。在没有详细查看案卷、认真审查证据和事实之前,说更多的话,也不太合适。姜兴长认为,许霆的取款过程和相关细节值得注意,如取款机是如何坏的,是否有与金融机构内外勾结的行为。“但是我可以肯定,如果判无期徒刑,确实判重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结合得不好,何况银行也有责任。”姜兴长认为,“银行也应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姜兴长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许霆案暴露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下一步如何完善法律,从哪些地方完善,这位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说:“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之前,我还是不要轻易地把自己的观点说出来吧。”他同时希望媒体能够正确引导舆论,客观公正地报道案件。(王新友)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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