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大部门制试点的唯一副省级城市,其构建大交通管理体制等做法有贡献 文/本报记者 谢孝国 宋毅
深圳五年前按大行业、大系统和决策与执行分离的原则构建了大交通管理体制,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这种大交通管理体制是一大亮点
深圳前期的大部门制改革之所以不彻底,与撤 并部门的掣肘有很大关系
昨日下午,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方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
此前作为全国“大部制”试点的深圳,有哪些超前的做法和经验可供总结?地方政府要不要与上面对口设制“大部制”?地方实行“大部制”的难点在哪?昨晚本报记者采访了曾参与制定深圳“大部门制”方案的深圳大学教授马敬仁和深圳市编制办公室的相关人士。
三权分立实践,有贡献有遗憾 国务院五大部的整合和重组,有多少来自深圳的经验?
2001年底,深圳被中编办确定为五个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并且是唯一的副省级城市。据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专家李红光女士介绍,当时改革方案对一些政府部门进行撤并和调整,是按照大行业、大系统的原则设立若干决策局,负责制定政府的法规、政策、办法;再根据每个决策部门的关联业务,设置若干执行局。另设置一个监察局。这使得决策、执行、监督实现三权分立,同时能起到制衡作用。
马敬仁教授说,深圳是在2003年搭建成“大部门制”方案的,这次国务院方案是对深圳几年前的尝试试验的总结,如深圳按大行业、大系统和决策与执行分离的原则构建了大交通管理体制,这种大交通管理体制是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一大亮点之一。
不过也有遗憾,马教授说,当时深圳也曾想设立人力资源局,意在合并人事局和劳动局,但因种种考虑没有推行开去。
深圳市编办的一位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几年前,深圳市的食品卫生监督,曾想借鉴香港经验,在卫生福利局的架构下设立食品环境署、渔农署和卫生署,这样卫生福利局作为决策部门,下属三个署则作为执行部门,管理就会非常顺畅。深圳市曾向国家提出过借鉴香港经验的建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采纳。该负责人称,这次国务院将药监局纳入卫生部,这也给我们下面的改革带来了契机。
上下部门设置,建议各行其事 马教授称,在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既相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不一定要和上面对口设置“大部门”,可以各行其事,因为各个地方的市场程度和地方事务并不完全一样。如在深圳,从1988年开始就进行大部门制的探索,随后就将农林牧副渔的大农业合并为农林渔业局,把海陆空铁的管理职能合并到交通局,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文物等管理职能合并到文化局。据称,作为国家“大部制”试点的湖北随州市,在机构的设制上与深圳也不尽相同。
但“各行其事”并不等于任意设置。马教授建议,国务院要尽快出台一个法规性的机构改革办法,依据各地的人口、财政状况等,对省级、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等政府机构设置有个总的规定,各地依规改革,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一步到位,中西部地区可分步实施。国外发达国家都有这方面的法规,相关规定十分明确。
深圳当初改革,遭遇部门掣肘 据李红光介绍,2003年当深圳改革的方案出炉后,拟撤并法制局(现法制办)、企改局等17个局。当时深圳市政府召集被撤并的单位开会,会上下发了拟保留、合并及撤销部门的方案,但方案却让被撤并单位难以接收,甚至当时会上出现被撤单位拿出一份自行准备的方案,提出制订改革方案的机构也应该被撤并。
“大部制”改革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部门利益和部门偏向,马教授深有体会地说,深圳前期的大部门制改革之所以没有彻底,就与撤并部门的掣肘有很大关系,因此前期的细致调研至关重要。
而深圳市编办的一位负责人则称,大部门作为决策机构,主要制定政策和规则,而核心是执行机构,因为执行的内容比较细致具体,因此,这一环节很多时候难以理清,这是目前政府决策、执行、监督运作当中最大的障碍之一。
据介绍,目前深圳政府部门有35个,其中21个决策局。马教授说,根据深圳现实情况,光决策部门就可减少6-8个,整个政府部门充其量可保持15-16个决策局。
(责任编辑: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