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进企事业
单位民主管理——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周玉清
记者: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在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实践中,我们取得了哪些发展?
周玉清:改革开放以来,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得到了蓬勃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在不同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得以大力推行。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职代会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职代会制度逐渐被人们所理解、认同和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和集团企业职代会制度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二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内容不断丰富。比如,规定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下岗分流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所有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等。通过调整、充实职代会的职权,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三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形式不断创新。比如厂务公开制度、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作为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的重要补充,在实践中得到了发展,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已经初步实现有法可依。我国《宪法》、《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以及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对在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作出了相关原则或具体的规定。18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有关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方面的22个地方性法规。
记者:当前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周玉清:对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职代会条例》中一些相关规定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和实际需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中的一些制度还有待完善,各项制度之间还有待相互融合贯通,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体系、理论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中,民主管理制度的建制率和实效都需要大力加强。
记者: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
周玉清:首先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整合各方力量,发挥整体推动作用;三是要加快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国家立法的进程,积极推动国务院尽快出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四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工作思路、工作载体、工作机制和工作领域;五是要讲求实效。通过实行民主管理,努力解决一些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六是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工作,在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形成共识,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