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敛财数百万 十堰“黑老大”被枪决
十堰市大家福工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黑恶势力组织头目余东,因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昨日9点,余东被执行枪决。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1998年起,余东网罗和纠集劳改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十堰市从事帮人打架、“看场子”、“挡账”等违法犯罪活动。
之后,余东等人进入经济领域,开办十堰市铭嘉酒店,安排“手下”王勇、张力等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该酒店负责,入股并控制十堰市大家福公司,同时成立十堰龙图置业有限公司,以非法手段获得华康公司国有土地的开发权。
同时,余东还在十堰市及襄樊市城区有组织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疯狂敛财,逐渐形成了以余东为组织领导者,以胡柏宁、熊六虎、王勇、周波、张军、刘俊、魏伟、刘治国、王好奎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疯狂敛财,砍死砍伤数人
在1998年1月至2005年4月,余东组织指挥的聚众斗殴中,共导致1人死亡,3人重伤、8人轻伤。2005年4月,余东和同伙胡柏宁、张军、刘俊在某咖啡厅,发现曾经与胡柏宁有“过节”的严某后,余东、胡柏宁、张军持刀将严某砍死。
2002年11月至2004年4月,余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打白条充账的方式,从大家福公司套取资金43万余元,供自己挥霍。之后,余东还先后6次挪用大家福公司资金195万元(已归还48万元)。
自2002年11月起,余东指使会计、出纳,采用虚假申报等手段,使大家福工贸公司偷逃国家税款144万余元。同时他还利用虚假合同,使铭嘉酒店偷逃国家税款7万余元。
2003年8月至2005年3月,余东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十堰市以及襄樊市的酒店、宾馆等地,开设各种形式的赌场,共获利数百万元。
2003年11月22日晚11时,余东为达到扩大铭嘉酒店门面的目的,纠集熊六虎、王勇持钢管等物将铭嘉酒店一楼王某、彭某正在装修的玻璃地弹门、临街玻璃、室内包厢房全部砸毁。致王、彭损失1.4万元,被迫放弃在该处经营。
同时,余东还非法持有自制左轮手枪1支,子弹6发。2001年2月8日晚,余东明知刘治国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正在实施抓捕,仍然资助其逃跑,致使刘逃匿10个月后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执行死刑,罚金2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余东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偷税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赌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余东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的主犯,且系持刀砍死严某的直接凶手之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余东案时,认为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240万元。
余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其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长江商报
据《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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