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全国政协常委袁隆平院士、湖南省科协主席何继善院士、中联重科董事长詹纯新、力元新材总经理钟发平等知名人士,就如何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问题,在两会期间建议制定《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激励、规范、协调、保护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活动。
该建议指出,我国民间创新者是一个庞大的具有强大创新活力的群体,他们凭借自己的兴趣和追求,自主选题,自筹经费,自由探索,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不知疲倦地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发明与创新、创业活动,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全国工商联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专利申请量的61%%以上是民间创新者完成的;我国85%%的新产品、65%%的发明专利是民营中小企业创造的,民间创新者已成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可是,长期以来,民间创新力量和创新活动被边缘化,甚至排除在管理体制之外,宝贵的民间创新人才与成果得不到有效开发和利用,它的成长和发展面临许多阻力和困难。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建设创新型国家,激励、规范、协调、保护人民群众的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全民创新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特提出关于制定《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的建议。
建议认为,《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应以《宪法》第47条为依据,充分体现鼓励创新原则、全民参与原则、相互尊重原则和平等对待原则,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与可问责性的刚性法律,以促进和保护民间创新活动,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民间创新促进与保护法》需要就以下内容做出规定:
明确民间创新者的法律地位、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民间创新活动主体、客体及其他相互关系的权益界定;政府负责制定促进和保护民间创新的政策,建立扶持机制、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为民间创新活动进行规划、协调、指导和服务;针对民间创新活动长期以来在体制、机制和权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解决办法,使各主体均以平等资格参加竞争;各级财政预算应当设立民间创新科目,安排专项资金,为民间创新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建立官民结合、优势互补、和谐共进的全民创新体制,引导国有科研院校及职业科学家和民间创新者开展交流与合作,鼓励国有单位从民间创新者中吸纳优秀人才,或挑选非共识原创性项目合作研究与开发;民间创新者有权共享公共科技资源,对于国家投资的研究机构、试验检测中心、文献数据库与中试基地等的设施,应向民间创新者开放;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运用信贷手段和市场机制,支持民间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多层次民间创新服务体系和法律援助体系,为民间创新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法律援助;鼓励建立民间创新创业社团和实体,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地位;对在民间创新的促进与保护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违规行为做出相关的问责处罚规定。(记者徐兰山)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