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期货市场存在的包括:上市品种数量太少;交易所与期货公司之间利益严重失衡;国内期货市场游离于国际市场之外;市场管制度过高;法律不健全、监管不尽如人意等问题,来自广西的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罗殿龙建议建议加快《期货交易法》的起草和制定。
罗殿龙代表介绍说,我国期货市场是在两度清理整顿(1994年、1998年)的背景下逐步发展而来的。经过多年的规范和整顿,期货市场已逐步从无序到有序,并开始走出低谷,步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但存在问题仍然不少。
早在1995年,全国人大就开展了期货交易立法工作,并有了征求意见稿。但面临市场出现大量风险的尴尬,国务院、证监会将主要精力转向治理整顿,使得期货交易立法推后了整整10年。1999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虽经修改重新颁布实施,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现代期货交易的需要。作为资本市场主要组成部分的期货交易,特别是即将推出的金融期货交易,将面临更多的金融工具和制度上的创新,如果没有一部法律加以规范,仅仅依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这惟一一部行政法规加以调整,罗殿龙认为其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因此,罗殿龙建议加快《期货交易法》的起草,解决好影响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一些根本性问题,防范和控制期货交易风险。他还认为,《期货交易法》的起草过程应当是一个广泛宣传期货市场发展的过程,《期货交易法》立法应当成为现代期货市场理念的启蒙与先导,并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
针对目前期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罗殿龙建议起草《期货交易法》应当重点解决以下问题:第一,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处理好监管与培育市场、发展市场以及市场创新之间的关系。期货市场是一个监管依赖型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构的监管理念决定期货市场的禀赋。从国际期货发展趋势看,各国普遍致力于构建灵活的监管制度,以适应市场创新和全球竞争的需要。制定中的《期货交易法》应当适应国际趋势,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还应当肩负培育市场、打开市场空间的重任。
第二,赋予交易所更大的监管权利。鉴于期货市场的高风险特性,现代期货市场与普通商品市场相比历来是高管制度的市场。出于增加本国期货市场竞争力之目的,各国期货市场监管部门纷纷采取措施以放松对期货市场的管制程度,使其监管体系保持相当的灵活性,根据市场变化来改革监管体制中不适合市场需要的部分。放松管制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确认相关产品场外交易(OTC)市场的合法地位;(2)赋予交易所更大的权力;(3)交易佣金自由化;(4)放松对大户报告制度的要求;(5)更加灵活的新品种上市制度;等等。
第三,设立期货交易监管委员会。罗殿龙认为,迄今为止,我国期货市场与立法之间的关系与世界期货市场的发展方向正好相反,即随着一个个清理整顿的规定的出台,期货市场一步步陷于窘境。管制过度已成为期货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为了培育市场,应当考虑取消或者调整以下管制措施:(1)对期货交易品种的过度管制;(2)对期货交易所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的过度管制;(3)对期货公司业务领域的过度管制;(4)对期货市场交易者的过度管制;(5)对境外业务的过度管制;(6)对交易佣金的过度管制等等。
第四,扩大期货交易范围,尤其要对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规定。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两大类,金融期货自从1972年诞生之后,迅速发展壮大,如今金融期货已占期货市场交易总额的90%左右,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期货品种及期货市场早已超出了商品期货的狭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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