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李亚彪、岳德亮、王丽)近年来,我国有关医疗服务质量的投诉,一直居群众各类生活投诉前列。这个“看病难、看病贵”之后的又一个医疗卫生领域难点话题,也成为许多人大代表的热议。根治“医患之伤”,“良方”在哪里?
医患信任危机伤了患者,也伤了医生 “医生与患者本是战友关系,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可今天暴力索赔、职业医闹作为医疗纠纷的极端方式,已严重困扰着各个医院。
”农工党浙江省台州市主委陈海啸代表一直关注医患纠纷,“在南方的一家医院,甚至出现了医务人员头戴钢盔上岗的滑稽情形。”
陈海啸代表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医院进行过调查,一多半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打骂、威胁医务人员;7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缴纳住院费用。“甚至有些家属把遗体放在医院,坚持不火化,整个医院的正常运转已严重受到干扰。”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儿科医生束晓梅代表认为,这几年的医疗争议、医患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背后暴露出的是医患双方严重的信任危机。“这不仅使百姓增加了"看病难、看病贵"的心理预期,也使部分医生产生职业倦怠、职业恐慌,甚至为了自我保护而无形加大病人看病负担。”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肾内科主任王鸣代表说:“解决医患纠纷已是迫在眉睫。”不少代表认为,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动辄发生过激行为,一些医生只好采取防卫性治疗措施,患者也得不到有效治疗,医患双方互不信任、互相防范,其代价是削弱人类与疾病作斗争的力量,医患双方利益俱损。
医患对立背后隐藏“三大顽疾” 束晓梅代表说,部分不负责任的医疗机构和个别责任心不强的医生,在医疗行为过程中确实会发生一些失误和过错,可这种情况之所以被无限放大,甚至演化为医患双方的对立与冲突,其背后隐藏着当前我国医疗领域的诸多矛盾。
首先,医疗资源分配不均仍未得到有效缓解。这几年,中央加大对公共卫生投入,并对城市社区医疗提出很多扶持政策。可是社区医疗机构投入主体在地方政府,特别在不少财力薄弱的西部城市,地方政府没有实力、也没有积极性增大社区医疗投入,社区医疗硬件、软件很匮乏。“如果仔细观察的话,大医院成为医患矛盾重灾区,有的医生一天要问诊上百位病人,平均几分钟一位,这样的工作强度要确保病人百分之百满意几乎不可能。”束晓梅代表说。
其次,缺乏完善的医疗中介和医疗事故鉴定组织。束晓梅代表说,事实上,有时医疗活动并没有明显疏忽和失误,患者单方面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是因为患者缺乏基本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这一类纠纷越来越多,有的患者甚至长期拖欠医疗费用,也不愿意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外,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不平衡。病人有医疗保险,医生这种相对高风险的职业却没有保险。在医患纠纷严重的情况下,“保护性医疗”成为医疗界不成文的行规。陈海啸代表等认为,现在社会上非议较多的过度医疗、大处方等问题,很多时候就是医生为了自我保护而造成的。因此,建立强制性的医疗责任险已成当务之急,同时可逐步建立全社会共享的医生诚信记录。
打造和谐医患关系任重道远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通常有三种途径:一是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但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协议;二是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但患者通常认为医院是卫生部门下属单位,怀疑鉴定公正性;三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然而案件普遍调查取证难度大、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难以获得双方满意的结果。
束晓梅代表说,近几年,各地在努力探索建立非诉讼机制促进医患和谐,力争将矛盾解决在医疗第一线,但办法不多。成立“中立”的调解或仲裁机构,由政府出资,聘请法律、医疗专家组成,为医患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不失为一种办法。
有的代表则提出立法解决医患问题。云南省的王瑛代表领衔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的议案》。她说,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6年来,虽然在处理医疗纠纷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目前却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医患双方在具体医疗事故争议中各执一词,希望通过这样一部法律来理顺医患关系,维护双方权益。
陈海啸代表则建议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医事法》,以明确医疗机构、医生和病人在医事中的属性、权利和义务,明确医学发展和各项诊疗技术的局限性、风险度及其疾病转归的不可预见性,明确与医事直接、间接相关的许多配套的法规、条例的关系,如医疗保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师法等。
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表示,医患关系紧张的核心是经济问题。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缓解医患矛盾的重要方面,而这一切都需要靠政府制定有效措施来推动,更要靠广大医务人员和整个社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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