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启动了“迎奥运—传神诠释老字号”公益翻译活动,找来首批诞生的六家老字号的英文翻译名称一看,不禁大失所望。原来就是把全聚德、吴裕泰、同仁堂、瑞蚨祥、荣宝斋和王致和等老字号的商号用汉语拼音拼出后连写、首字母大写,后面再加上其所经营产品的名称、特性或店铺,最后缀上一个起始年代。
例如著名的茶叶老字号“吴裕泰”,通过征集确定的标准译名就是“Wuyutai Tea Shop-Since1887”。面对这样一个历经半年时间,收到全球志愿者翻译作品25万余份才遴选出的六个标准译名,感觉只有啼笑皆非。
在知识产权法律维权方面,拼音老字号有意义吗?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中华老字号都可以视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者作为在先的企业名称权的核心,不论这些老字号是否拥有标准的英文译名,将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这些老字号的标识,申请我国注册商标都是违法的。而在海外市场,这些标准译名对于防止商标抢注也于事无补。如果该国的法律规定与我国上述规定类似或者签有相关约定,有没有标准译名,老字号维权也能成功,王致和集团去年在德国打赢商标抢注官司时,这个“Wangzhihe Gourmet Food -Since1669”的标准译名还没出台呢;如果该国法律不打击这种抢注行为,再标准的译名也没用,赶紧向该国申请商标注册才是当务之急。
企业名称与商标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最重要的两大标识。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最经常被呼叫。对于先有“字号”而后登记注册企业名称的“老字号”企业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以老字号“全聚德”为例,除了企业员工,可能没有几个人知晓“全聚德”完整正确的企业名称。但只要作为字号的“全聚德”三个字不变,这家企业的形象就不会变,消费者也根本不在乎是“集团”还是“公司”。
在中国人的心目中,这些老字号永远都是优美、吉祥、念起来朗朗上口的三个方块汉字,绝不可能是一串儿汉语拼音;而对于英语国家的消费者,这些标准化的汉语拼音音译没有任何新意,记不住的还是记不住,记混了的还是一头雾水。有时还真是需要一点儿换位思考,我们能把人家的CocaCola传神地诠释为“可口可乐”,而没有音译为“抠克抠了”,为什么轮到自己的老字号走向世界的时候,就拿汉语拼音一拼了事呢?这么大的活动,在商业推广上毫无意义,难道只是为了吸引眼球而作的秀?
老字号能有持续百年的魅力,切忌虚浮,实在本分的心态是必不可少的。但愿我们的一些社会活动组织者,也能具备这样的心态。
(姜庶伟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他的专栏为本刊特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