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在网上提供药品信息的监管
2008年3月16日下午3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大会新闻中心(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
[新京报记者]我注意到昨天晚上的“3·15”晚会,国家药监局曝光了一批非法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网站。我想问,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现在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药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越来越多。请问邵局长,下一步国家药监局会不会有对互联网销售或宣传药品、保健品的行为有一些特殊的监管措施,或者是提醒消费者怎么去辨认?还有一个小问题,刚才您已经说到农村和社区的基本用药是属于国家基本药物里的,我希望知道,如果我们国家制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后,这些药物是不是会全部脱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然后单独定价,由政府统一配送,会不会有具体的措施来规定它在临床中的使用比例?
[邵明立]谢谢你提的这个问题,昨天“3·15”晚会上披露了互联网上销售假药的问题。目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凡是销售或者披露与药品有关的信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都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并且,我们要求在网站的显著位置要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者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消费者也可以根据网站上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者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来查实咨询。
截至2007年年底,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各省区市一共有1257家。其中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有406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有851家。经过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服务网站有14家,其中7家由零售企业开办的互联网网站可以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只有这7家可以向消费者出售非处方药,其他的凡是从事这种行为的都属于非法售药。凡是没有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没有核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销售任何药品都是非法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逐步加大对在互联网上提供药品信息,甚至是购销药物的监管,我们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一方面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另一方面,我们也把违反法规要求和规定的一些案例移交信息网站的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当然我们大家应该清楚,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的特点,所以,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和药品的监管,一直是各国药品监管部门面临的一个挑战,这不仅仅是在我们国家,也不仅仅是在发展中国家,包括在发达国家,面临的问题都比较复杂,监管的难度很大。
许多违法的网站提供的虚假信息使药品监管部门,甚至包括其他的一些法定监管部门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对这些违法网站给予及时的处罚。据我们了解,信息产业部门已经开展了针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方面的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大了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这将有利于我们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互联网的违法信息。
刚才这位记者朋友还提到我们定点生产的产品目录在社区、农村的使用问题、招标采购问题以及和基本药物目录关系的问题,我想,这些问题随着今后这方面的管理政策、文件的出台,都会逐渐明确,这些政策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制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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