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6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等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邵明立局长就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邵明立指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体系。
2006年7月份的药品专项整治中第一次提出“责任体系”的概念,在2007年,我们进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又一次重申这个原则。应该说,这是我们总结了多年监管的实践经验,同时也是吸取了过去监管工作中的一些教训而提出的。
邵明立介绍到,从提出这个责任体系到现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说越来越重视食品药品的安全,不仅仅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包括在中西部地区,甚至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级政府都拿出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加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条件,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装备。
在最近这两年,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尤其在全国的专项整治行动中体现得非常充分。国务院主管领导吴仪副总理非常强调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这点体现得非常明显。所以我们认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包括这次机构改革方案落实以后,仍然需要各个部门在这些方面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邵明立强调,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这点也是非常适合当前企业结构和整个社会情况的。任何一个产品的质量都不是检查出来的,说通过检查,把它检查合格了,这是不行的。任何一个产品,包括食品和药品,产品质量如何,都是生产出来的,也就是过程决定质量。在这个过程中,谁是主体呢?企业是主体。所以,只有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工艺和操作方法来进行生产,才能达到最终质量合格产品的完成。
邵明立说,最近这两年我们也非常高兴地看到,整个企业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越来越强,我们到不少企业都看到他们在醒目的地方挂的标语,过去是“经济效益第一”,现在我们到各类企业,首先看到的标语是“质量是生命”、“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人民的生命重于泰山”。所以我们认为,这个责任体系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是可行的,当然我们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进一步完善,使整个责任体系能够更进一步落到实处,使这个责任体系真正达到切实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确保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的。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