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可否决政府部门对经济领域的不当决策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张军、韩平、王雷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刘来平建议,由全国人大成立一个国家经济安全委员会,对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政策、重大金融政策、外资并购等方面实行前置性的审查,并就某些可能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事项实行主动性介入和审查,并有权召集、协调决策,甚至有权否决政府部门对经济领域的不当决策。
“国家经济安全涉及金融安全、能源安全、资源安全、外资收购安全等多个方面,”刘来平指出,进入21世纪,我国履行对WTO的承诺,大幅度放宽对外商在华投资的有关限制,如持股比例、转让技术等附加条件等。再加上资本市场的日益开放,给外资在华并购我国重要行业、企业提供了诸多方便条件。2003年前,外资在中国并购仅占它们在华直接投资总额的5%,2004年1月至2006年6月,这一比例突然上升到63.6%,增加了近12倍;一份报告数据更显示,从2005年7月到2006年6月间的一年中,有价值14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公司为境外企业所并购。在参与并购的这些外企中,来自美国的企业排名第一。
刘来平认为,对外投资安全问题同样值得关注。他指出,在涉及国家主权基金、港股直通车等问题上,“我们的决策机制、我们选择的时间、问题的应对机制等都必须纳入详尽的论证,尽量少交纳学费,特别是要防止外汇流出失控,威胁国家的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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