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工人日报

刘玉顺代表:建议修改《刑法》中将“机关”定为犯罪主体的规定

  本报讯(记者刘文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日前向大会提交建议,建议将《刑法》第30条修改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即删除“机关”的犯罪主体。

  据悉,1997年修订《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实现了我国刑事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对应否将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当时就存在争议。刘玉顺代表认为,从近年来的理论发展和审判实践看,不应将机关规定为单位犯罪主体。

  首先,国家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其不具有产生犯罪意思的可能性。国家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主体,行使公共权力,在活动中体现国家意志,与犯罪意志水火不相容。即使行为人借其名义集体决策进行犯罪活动,也属于超越公权力的个人行为,体现的是个人犯罪恶意,应由行为人个人承担责任。

  其次,追究国家机关的刑事责任起不到惩罚作用。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单位所判处的刑罚惟有罚金,当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被判处罚金时,由于其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其刑事责任最终将转嫁到国家身上,实际执行由财政拨款交纳,而罚没款项最后也将上缴国库。

  再有,追究国家机关的刑事责任将产生不利后果。任何一个机关瘫痪都会使国家权力运行受损,且将国家机关作为犯罪主体处理,将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

  刘玉顺代表认为,从司法实践看,对于以国家机关名义实施的危害活动,基本上是按自然人犯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该做法的社会效果远比追究机关单位的刑事责任更好。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刘玉顺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