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顾仲阳)3月16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两会新闻中心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明立局长介绍,从2006年7月份开始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专项整治期间,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向基层派出检查组、督查组、工作组12000多个,深入到监管一线开展工作,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四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在注册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了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的清查工作,监督申报人撤回药品注册申请7999个,注销、撤销药品批准文号、医疗器械注册证1604个。
在生产环节对生产企业执行GMP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收回药品GMP证书157张,责令370多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停产整顿,依法吊销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许可证27张。
在流通环节,开展了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专项整治,吊销经营许可证1210张,取缔无证经营5719家,取缔挂靠经营726家。药监局和国家工商部门一起开展了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撤销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170多个,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2万多件,捣毁制假窝点1100多个,其中有450多件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记者提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如何确保奥运会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如何加强兴奋剂管理,吴浈副局长和食品安全协调司孙咸泽司长回答了提问。孙咸泽说,对供应北京奥运会的食品,都按照国际最高标准来组织生产,对奥运会食品的供应商、赞助商及奥组委认定的境外奥运备选企业的生产环境、安全指标以及动物性食品抗生素、激素残留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同时还建立了奥运食品安全监控和追溯系统,加强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信息搜集发布和日常监督协调机制。
吴浈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奥运会药源性的兴奋剂管理,药监局已经专门成立了兴奋剂管理领导小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第一,加强兴奋剂生产源头的检查。肽类激素和蛋白同化制剂的产品,要求必须有生产许可的企业才有资格生产,没有取得许可资格的一律停止生产。同时,对出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企业,必须通过药监部门的审批同意才能出口。第二,药品经营企业要批发、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没有资质的批发企业不允许进行经营。第三,零售药店只能出售胰岛素,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在零售药店一律停止销售,一律不准销售。第四,要求对含有兴奋剂的药品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必须在药品包装上标明“运动员慎用”的标识,零售药店销售这些药品必须也要有“运动员慎用”的标识。凡是没有“运动员慎用”标识的含有兴奋剂的复方制剂,也要停止销售。
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女士就最基本的临床用药品种定点生产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她说,为了解决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的供应,特别是能保障廉价药的供应,去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发改委、卫生部共同制定了10家定点生产企业和18个品种的定点生产政策,又专门就这项政策出台了一个关于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生产、流通和定价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要求10家定点企业和18个品种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实行全国的统一定价,不进入招标采购,而且首先在社区和农村进行使用。这些定点生产的药品去年11月16日已经在10多个省开始上市,这一政策使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的价格大幅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