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他们的奶酪
■观察记者(见习) 潘振华 文/摄
题记:总有一天,深藏的奸诈会渐渐显示出它的原形,罪恶虽然可以掩饰一时,免不了最后出乖露丑。
—莎士比亚《李尔王》
一个红火的乡镇企业,因为一些不为人知的秘密而被迫停产贱卖,由此带来的是对银行欠款的无法偿还和对普通职工补助的忽视。
半个月前的某一天,记者收到了一份盖满手印的倾诉状,由此展开了调查……
破产、变卖、兼并
——蚕食三部曲
嵊州市第二丝厂(原名嵊县第二丝厂)创建于1975年,在建厂的过程中,全体职工艰苦创业,以每月9元的职工工资,在沙滩上亲手搬运一块块石头,盖厂房、安机器、建水塔,企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40台丝机组,发展到后来的120台机组,成为当时嵊州市黄泽镇最具规模与经济实力的乡镇企业。这其中凝结着当地政府领导与全体职工的辛苦汗水。
在这些职工中,有的是从1975年建厂开始,到2000年劝其离厂回家,足足有25年工龄的老员工,可以说他们是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奉献给了企业。至1993年改制前,企业拥有资产678万余元,共有职工300多名,年向国家上缴税收50万元,曾被命名为绍兴市重点骨干企业,嵊州市纳税大户,嵊州市先进企业等。
但是,就是这样一个优良的企业,自从1996年12月份后,历经一连串的所谓破产、变卖、还贷、整体兼并,现已面目全非,这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呢?
1996年12月24日,对于当时的丝厂职工来说,这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日子,大家照常上班、吃饭……丝厂里也没有出现什么“异常”的情况。
然而就在这一天,当时的丝厂厂长吕彰兴向当地法院提交了《嵊州市第二丝厂要求破产的申请书》,申请书上这样写着:因丝绸市场疲软和管理不善,近年来连年亏损,现企业负债高达770余万元,企业现有资产仅为330余万元,已资不抵债,债权人频频向我厂索债,企业已无法正常生产。黄泽镇政府与企业几经努力,扭亏仍无望。经黄泽镇人民政府同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向贵院申请破产还债。
“当年我们厂的生产一日都没停过,也从来没有过丝销不掉或茧收不回来等情况,即使没有很大的利润,自给自足还是没问题的,怎么会欠下巨额的债款呢?”丝厂已退休的一位干部表示了自己的疑问。
另有知情人透露:“当时的情况其实是这样的,1993年时,嵊州市第二丝厂由嵊县真丝织厂、嵊县服装厂和嵊县第二丝厂三个厂组成。作为丝厂的附属厂,嵊县服装厂是中外合资企业。对外是三个厂,实际上只有一个厂,厂长是袁云达。”
“当时镇里提出要将丝厂一分为三,袁云达坚决不同意,因为当时嵊县服装厂刚办不久,没有基础,就如初生的婴儿,还没满月呢,怎么能把他断奶?他提出起码要一年后,等服装厂在‘母亲’的怀抱中建立了一定的基础,再分出去,才有可能在市场竞争中立稳脚跟。”
“争论未果,1994年,袁云达就被调离了厂长岗位,由吕彰兴接替他的位子,不久后,丝厂也被一分为三,服装厂承包给一个外地人经营,不到两年就倒闭了。服装厂的继任厂长以第二丝厂作保,从中国银行杭州信托咨询公司处申请了190多万贷款,这笔钱到手后,这个继任厂长就再也没见过踪影。为了还这笔贷款,服装厂里的各种先进设备都被当作破铜烂铁给卖掉了。而第二丝厂因为作了担保,也就不明不白地负上了这笔债务。这大概就是第一次闹破产的真正原因。”
1997年5月,由嵊州市公证处出面,丝厂进行了“公开拍卖”,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记者看到嵊州市第二丝厂厂房及设备物资等是由黄泽镇实业总公司的法人代表杨晔(同时也是镇委书记)以369万元的价格购得,并由黄泽镇工业办公室出面,投资组建东方丝绸制品厂,而法人代表却依然是吕彰兴。
“明知道吕彰兴不会办厂搞经营,把一个大好的企业搞得破了产,为什么镇政府买下丝厂后仍然让吕来负责呢?”丝厂的老员工金孟沅疑惑不解。
这次破产拍卖,导致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嵊州市第二丝厂被东方丝绸制品厂所取代,原来的大批职工被逼下岗,同时这些人又未得到妥善安置;另一方面,在法院的判决书上,明确列出了企业破产后应拨付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等费(含退休职工)约合147万元。在破产债权会议上,嵊州市劳动局工资科科长裘宝法提出:“虽然职工可以再就业,但安置费仍要结的,并且要优先支付。”而当时因为破产拍卖后的钱只有369万元,所以丝厂欠银行的贷款,也被判决只需还10%就够了,银行也没有用房产或什么其他的东西来抵债。
“在这笔钱尚未发放到我们手中之时,法院就已宣布:丝厂破产终结,手续齐全,本裁定不得上诉。换句话说,这笔钱被法院认定为已经发给了我们,而我们职工却一分钱都没收到,那么这笔巨额资金到哪里去了?恐怕只有吕彰兴等人才能知道了。更为夸张的是,当时我们这些丝厂的职工或干部,仅仅知道丝厂更名为东方丝绸制品厂,有部分人要下岗了,却从来也不知道丝厂已经经过了破产、拍卖等等过程。”丝厂的老书记戴钦阳一边诉说,一边向记者出示了他们通过律师从法院的档案室拿到的147万元职工补助的清单。
在清单上,清楚地列着当时的职工307人和退休职工9人应得的款项数额,其中工作15年以上的,167人×5600元/人=90.16万元;工作10-15年的,53人×4600元/人=24万元;工作5-10年的, 51人×3600元/人=18.36万元;工作5年以下的,36人×2600元/人=9.36万元;另外还有退休职工9人,计5.52万元。
这还只是个开始。
1997年6月26日,东方丝绸制品厂与当地农业银行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该合同载明,借款人自愿以本单位价值为520万元(抵押物评估价值)的财产作为最高贷款限额420万元抵押给贷款方。1999年6月30日、11月12日、11月18日,东方丝绸制品厂分三次向农业银行分别贷得230万元、135万元、180万元,共计545万元,仅归还了183万元,此三笔贷款的到期时间均为2000年3月22日。
“也许你会问为什么1997年签订的合同到了1999年才开始向银行借贷?不要忘了,这些人可一只只都是见过风浪的洞庭湖麻雀,东方丝绸制品厂直到1999年2月1日才拿到正式执照,没有执照不能弄贷款,这个道理他们还是明白的。”戴钦阳对记者说。
时间很快就到了2000年3月22日,由于东方丝绸制品厂到期不还贷款,中国农业银行黄泽营业所上诉至嵊州市人民法院。法院于3月30日下达民事调解书作出调解判决:嵊州市东方丝绸制品厂承认该贷款,并同意归还农业银行黄泽营业所贷款本息362.48万元。
戴钦阳接着说:“如果照这样判决的话,这笔贷款已经有了法律上的结论,而没有异议了。但仅仅隔了一个晚上,到了第二天,嵊州市人民法院又以公告形式对东方丝绸制品厂宣布破产拍卖,并于同年4月4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
经过对这份裁定书的仔细研究,戴钦阳等人发现了以下诸多疑点:其一,3月30日的调解书中,东方丝绸制品厂承认该贷款,并同意归还,为什么只隔了一个晚上就宣告破产拍卖了呢?其二,裁定书中称,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即东方丝绸制品厂变卖全部财产170万元,归还原告。两年前评估的价值是520万元,而两年后就只值170万元了?两者的差额350万资产到哪里去了?其三,裁定书中称:余款192.36万元,已无其他财产可执行,且被执行人嵊州市东方丝绸制品厂已注销。事实上,从东方丝绸制品厂在同年3月27日上报的立项申请表中仍能看到有流动资金280余万元,照这样看,170万的价值评估依据从何而来呢?
据悉,当时东方丝绸制品厂的拍卖公告只张贴了半天,就被撕掉了。“拍卖为何偷偷摸摸?”有人问。
在当地,就只有几个消息比较灵通的人知道丝厂要卖了,比如前良纸厂的厂长周庆培,黄泽油脂化工厂的厂长等,因为当时出价只要170万,而从东方丝绸制品厂上报的立项申请表中显示,仅蚕茧和房产及附属物这两项财产的价值就在400万以上,换了随便哪个人,只要买得起,肯定就会出钱竞买。
“后来,他们还是没人敢去竞价。最终,东方丝绸制品厂被银龙丝绸有限公司买走,而银龙丝绸有限公司正是吕彰兴和他的女儿吕芳刚刚创办才两天的二人公司。”袁云达说。
东方和银龙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吕彰兴。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那么,吕彰兴的银龙丝绸有限公司有什么资格可以购买东方丝绸制品厂?
“卖了?!怎么不但职工没听到什么消息,连干部们也都被蒙在鼓里?”丝厂的老厂长俞岳明说出了初闻丝厂被卖时的心里话。
“接下去发生的事更是让人愤怒,2003年,银龙丝绸有限公司,这个标准的有名无实的三无公司,以黄泽镇工业办公室的名义上报,由银龙丝绸有限公司以债务承担的方式,整体兼并了东方丝绸制品厂。”提起这些,戴钦阳老人难抑自己的愤慨之情,“对于不知情的人来说,不禁要问:东方丝绸制品厂不是已经破产拍卖了吗?并由吕彰兴以极低的价格拍得,为什么又要兴师动众地搞什么兼并呢?这岂非多此一举?其实不然!其目的是要通过兼并的形式,无偿占有嵊州市第二丝厂面积为1.3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
就这样,丝厂改姓了吕。
“烫手山芋”推来搡去,
谁都不肯接?
“2007年5月份,我们260多名原丝厂职工组成了联名,先到嵊州市人大上访,被转到黄泽镇信访办和法院。就147万安置费问题,我们每周都有人到人民法院去哭诉,得到的答复是‘钱的事归镇上管,法院管不了’。当被质问‘为何当时宣布破产已终结’时,法院的人又答应‘会帮着疏通’,就这样一直拖到了现在。后来法院跟镇上的领导‘沟通’,镇长开始还出来说几句话,‘我也是新调来的,对情况不是很了解’。此后就三缄其口,一直回避了。而副镇长则说:‘法院不是判过了么,你们不满意可以再去告……’到后来,也就没有人管这个事了。”戴钦阳作为这260多名职工的代言人一脸无奈。
前任厂长袁云达是一手将丝厂搞红火的人,看到丝厂成了现在这样,也是心痛不已,他也帮着职工从工商、法院、劳动局提取证据,也寄了材料到绍兴纪检部门。
2007年11月份,他从他的朋友那曾得到这样一个消息:据说绍兴市法院正准备组织人手来调查此事,不过要找这样一个既懂法律又懂财务的人下来清查,还真是没有合适的人选,这事也就这样被耽搁着。
2007年底,绍兴市纪委方面终于有了回音,袁云达接到一个来自绍兴市纪委的同志的电话,约其到嵊州宾馆聊聊。于是袁云达邀上了戴钦阳(丝厂第二任书记)、俞岳明(丝厂第二任厂长)等三人,将事实情况如实地向他作了汇报。这位同志给他们提了三个意见:
一是这147万元是丝厂职工们应得的,毕竟辛苦了那么多年,可是,给不给你们钱,纪委说了没用,要去找法院,因为法院有文书,但是没有执行,法院是应该监督执行的;二是关于袁云达的个人问题,纪委会打电话到镇里要求解决的;三是希望大家不要以现在的政策去衡量以前的工作……
“就这样让他们以权谋私?好好的一个厂被一口口地吃掉?不管是什么时候,这样的不正之风我们党都应该一查到底,我永远坚持这一点。”袁云达这样说,“我就是要揭开这层别人不敢揭的纸,让大家都知道这个事情。我要为我们这个集体企业讨个说法,还职工一个公道。”
从创业到红透半边天
初见袁云达,是在一个丝厂职工的家中。他高大、壮实的身影,不乏一种大将的风度,无论是从他的外表上看,还是从他的内在潜质上去琢磨,抑或从这些年来在事业上所取得的成果上去推断,都有力地证明着,他确实是一个勇闯荆棘的拓荒者,一个敢于叱诧风云的指挥官。
回忆起创业那段时期,袁云达陷入了一片遐思中。1970年时黄泽镇开始搞乡镇企业,当时袁云达是在造型砂管理站工作的,因为镇里要办丝厂,于是就由戴钦阳、胡仁富和袁云达三人组成了筹建小组,当时是以胡仁富为主,戴钦阳负责基建工作,而袁云达则是负责购买材料和设备。“别看现在的厂房鳞次栉比的,刚开始建造时就是一片沙地。”袁云达仿佛又回到了那个年代,“当时我们定位比较高,造的是最先进的厂房,缫丝机也马上搞到了40台,不久,我就被调到了线带厂任厂长。1987年时,丝厂内部乱糟糟的,效益也非常不好,受领导调配,我又回到了丝厂,为这个集体企业打拼。”
当时,镇里给出的条件是:乡镇集体企业目前处于亏本状态,为刺激经济发展,就实行厂长负责制,除了完成需上缴的税款和应缴纳到镇政府的利润,以及保障职工工资的前提下,其他一切经济大权由厂长说了算,包括干部、职工的奖金,还有企业、厂房的扩建等等。在这样的条件下,管理者也是热情高涨,袁云达将缫丝机扩充到了120台,产品远销海外,企业年年丰收。袁云达不负众望,干出了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丝厂成为当时嵊州东半部分效益最好的企业之一,而他自己也被评为省级优秀企业家。
就在这最红火的当口,有关方面出于某种原因,决定把袁云达调到工办,任综合科科长,可谓一个有名无实的头衔。而原工办主任吕彰兴则被调去了丝厂做厂长,丝厂开始走下坡路。
把奶酪还给他们
丝厂是当年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龙头,带给了很多人致富的希望,如今虽然企业已经从集体制改为私营企业,但是那些为企业付出了这么多的职工总要让他们有口饭吃吧?回头看看那些为丝厂作出巨大贡献的职工,他们的生活变成什么样了呢?
走进嵊州市黄泽镇白果树路75号房子的大门,一股难闻的中药味便扑鼻而来,放眼望去,客厅、大堂,到处是堆着乱七八糟的稻草、酒缸之类。这个家的主人周建明、赵银飞两夫妻是办厂初期就进了丝厂的,可谓丝厂的元老级职工。为建造厂房做义务工,从捡石子造丝厂的浴室间、锅炉间等,可以说丝厂是在他们的眼中茁壮成长起来的。从每个月9元钱干起,到企业最红火的时候有500多元一个月,他们为厂的发展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谈及当时厂里最红火的时期,赵银飞满脸的怀念,“当时我是在厂里做缫丝工的,我老公从事的是运丝的工作,他比我还要早进去三年,1997年以后,做工基本上是隔一天做一次,工钱也少了,2000年后,丝厂变成了吕彰兴一个人的,发了一点点钱,我们就下岗了。”
夫妻双双下岗后,生活立刻陷入了危机,周建明别无长技,不会做木匠,也不会造房子,更不懂得做生意,只得在家种田度日,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2005年,妻子赵银飞查出身患肺癌,为了医治这个病,家里的十几万块钱积蓄都用掉了,赵银飞每天就只能干点轻活,可是他们深知“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的道理,为了抚养正在读大学的大女儿周鑫丽和还在读小学的小女儿周鑫汝,夫妻俩省吃俭用,还从银行里贷款了好几万块钱,大女儿也很懂事,在学校里参加勤工俭学,回来后也帮着妈妈干活。
“以前在丝厂时多好啊,每年都会发很多东西,被子、牙刷、牙膏、毛巾、钢丝床等等都有得发,工资也高,要是一直在丝厂里上班,生活就不用这么拮据了。”周建明说。
王方正、周庆娟夫妻也都是厂里的老职工,1995年的某日,身为行政科长的王方正被指派在星期天加班,但是他不熟悉车间的情况,对机器的操作也不是很熟练。这时,刚好出了个意外,丝机的机器盖子飞了起来,撞在墙上,又反弹碰到了他的手臂。他的整只手立刻就动不了了,人也昏了过去,一直到送到新昌的医院时血还在流,从那以后,王方正就烙下了残疾,不能再在丝厂工作了,但是丝厂对他的补助也很有限。还好他当时还年轻,朝气没有被浇灭,在自己的努力下,他又找到了工作。
如此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
国有商业银行为何撤出?
丝厂事件爆发后,吕彰兴固然成了千夫所指的对象,然而细细体会一番,我们还会发现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中的“角色缺位”。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当涉及债务人财产时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从第一次破产拍卖时只追回10%的贷款,到第二次贷款360多万,以及后来都没有查清丝厂到底有多少财产就确定只收回170万元,不会是吕彰兴给金融机构施了障眼法,让他们都看不到其中的猫腻?
一个小小的镇营业所,能够禁受得起几次这样360万的折腾?在这个小镇上,建设银行撤退好几年了,农业银行也在2007年消失,只剩下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依旧存在。但是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基本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其不但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事实上却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农村的储蓄流到城市进行投资,这就造成农村缺乏投资,农民收入增加非常缓慢,他们靠农业很难增加收入,只能到城里打工。
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退的声音仍在人们耳边回响,其原因何在?市场化改革后,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普遍入不敷出,为了节省成本,从1999年开始,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地撤并基层的金融机构,导致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真空”。
而且,目前全国的金融体制呈现一种不连续性,即当你就任某地行长时,该地前任行长留下的遗留问题大多不予解决。农村支行如何摆脱包袱作用也正是国有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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