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认定:;桥梁总公司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负次要责任
3月17日,记者从(贵州)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贵遵四大队获悉,今年1月29日发生在贵遵公路遵义县境内的大客车翻车造成25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原因已经查明,交警部门认定客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应负次要责任。
今年1月29日7时许,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石梯子村徐家湾合作社驾驶员牟勇驾驶渝B89137号金龙大型普通客车由遵义往贵阳方向行驶。行驶至贵遵公路98KM+900M施工路段时,在变更车道过程中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相撞后滚下山坡。
交警部门认为,驾驶员牟勇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据此,交警部门认为驾驶员牟勇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了解,目前,四川省司法部门已经协助死者家属委托了多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前往遵义,准备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贵州都市报陈晓猛 唐正平) (来源:金黔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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