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税局一科长受贿被判十年半
本报讯 (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张鹏)今天上午,原北京市地税局门头沟分局税政二科科长李某,因收受10万元贿赂款,被海淀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李某今年45岁。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李某担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门头沟分局税政二科科长,负责个税税收政策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及减免税审核等工作。利用职务便利,李某承诺为北京华铁弘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该局第六税务所办理税务注销业务提供帮助,收取俞某(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10万元。2007年7月31日,李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