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建9至15所特教学校
我省今年开始实施特教学校建设总体规划
本报讯 (记者 许静)“2008年到2010年,我省将选择部分设区市新建或改扩建9到15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开始编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及“十一五”期间项目建设方案,上述目标则是这一规划的第一步。
■特教学校建设分三阶段
我省将结合各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现状、经济水平、师资队伍等多方面因素,以方便学生入学为前提,以市为单位,整合区域内特殊教育资源,统筹考虑项目学校建设问题。
据了解,特教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时间为2008—2010年(即“十一五”期间建设规划):全省将选择部分设区市、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新建或改扩建9至15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第二、三阶段实施时间是2010年后,我省将在设区市、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新建或改扩建9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
■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
特教学校所建项目主要内容为,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或改扩建校舍以及配置必备教学、康复训练设施。项目所需投资由中央投资和地方资金共同承担。
县级新建学校项目,每校一次性补助中央投资约380万元,原则上不要求地方配套。对改扩建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中央投资属一次性补助,约280万元,包干使用,缺额部分由地方负责安排。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学校建设缺额资金的筹措,负责提供并保障项目学校的建设用地、教师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师资培训以及学校建成后的正常运行经费等。
■项目学校遴选标准确定
按特教学校项目学校遴选标准,我省将选择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30万人口以上,或人口不足30万但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独立新建一所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或单一性特教学校。新建校项目总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市所辖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30万人口以上县(市)总数。
选择部分设区市和30万人口以上,或人口不足30万但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对现有办学条件较差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校舍改扩建,改扩建项目学校总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现有学校(以2006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总数的70%。
据悉,项目学校建设应与当地残疾人事业的系统工程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当地现有残疾人康复设施的作用,提倡资源共享、互通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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