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3000离职“村官”喜领“退休费”
本报讯(记者田富友 罗暄)昨天上午,高县月江镇磨顶村离任村支书李运芬高兴地领到了320元“退休费”。
该县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近年来当地一些人在“在职没奔头,离职没靠头”思想指导下,一些文化程度高、能力强的人不愿当社区或村干部,村干部后顾之忧成为当地许多社区乡镇留不住优秀人才的重要原因,该县组织部门经过逐步摸索后,2007年初,组建了离职村干部工作专题调研组,全面真实地掌握了该县离职社区或村干部的思想状况和生活状况。
该县于去年以来先后发出文件,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离职社区或村干部,采取不同的补助办法:凡2005年1月1日后离职的社区或村干部,按任职时间的不同,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和按月补助,按月补助每月最低40元、最高100元。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4年12月离职的社区或村干部,按担任职务的年限每年发放离职补助:最低的每任职1周年补助15元,最高的每任职1周年补助30元。同时决定从2008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万元,建立农村或社区关怀帮扶基金,用于帮扶农村或社区无固定收入和报酬的干部。
对于村、社区党员、干部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或其它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或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致残或死亡的,给予200元-1000元的困难帮扶。对患病住院治疗的村、社区党员、干部,单次住院费用在1000元-5000元、5000元-1万元、1万-3万元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住院补助。对村、社区党员、干部去世后,乡镇党委要上门慰问,并给予300元的慰问金等。
据了解,近年来,高县在大力探索村干部离职保障制度上,想方设法解决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当地3200余名离职村干部和目前800多名在职村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得到了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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