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京3月19日消息(记者杨守华江苏台严园园)今年5月1日起,《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苏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将有章可循。这是江苏省首次对民用建筑节能专门制订管理办法。
工业、交通和建筑,是国民经济的三大能耗领域,其中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30%以上。
随着民用建筑的迅猛发展,如何在建筑过程中科学节能,成为重要课题。经过科学分析研究,江苏省首个民用建筑节能法规??《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一新规共有37条,包括民用建筑节能六项制度。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论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民用建筑节能内容等进行专项审查,合格后方可出具审查合格证书;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在专项验收中有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等信息;鼓励建设单位对民用建筑进行节能建筑能效标识,自愿在建筑物上标识能耗指标;同时,根据规定,公共建筑室内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等。
根据管理办法,苏州市将推出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新举措。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产品和先进管理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规划为先导,统筹布局民用建筑节能。采用外墙保温技术,进一步降低照明能耗。并且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了全力保证办法全面实施,一系列针对违规者的处罚措施也将同时执行。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