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20日电(记者涂洪长)2008年福建将大幅度提高渔业保险覆盖率。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福建省渔业保险工作会议获悉,今年,福建省明确沿海所有的合法捕捞船、辅助船的渔工均可参加政策性渔工责任保险,而政策性渔船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福鼎市、长乐市、平潭县、诏安县、东山县、晋江市、石狮市、秀屿区、湄洲岛等9个县、市、区。
为了减轻渔民负担,福建省将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地区的承保费率降到接近国内同类险种的最低线,财政对保费的补贴从原来的20%提高到30%。
按照标准,每个渔工一年交保费189元人民币,出现意外伤害时最高可获得15000元医疗费赔偿,失踪或死亡的可获得10万元的赔偿;以制造5年的80马力钢质渔船计算,渔民交1134元保费,出现全损时可获得142500元的赔偿。
福建省目前有渔业船舶6万多艘、渔工近19万人。已参加保险的渔工不到3万人,占渔工总数不到15%,投保渔船所占的比例则不到1%。2007年,福建全省由于渔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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