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3月20日电(记者陈忠华)记者20日从山西省环保局获悉,2008年,山西把省级考核的6个重点城市也纳入重奖范围:退出全国污染最严重城市前5名的,奖励100万元,退出污染最严重城市前10名的,奖励200万元。
加上5个国家考核的城市,山西11个重点城市环保考核均纳入了重奖范围。
为促进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山西对国家考核的5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改善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城市给予奖励。2007年,阳泉市获得了100万元奖励。
为激励所有重点城市加大环保工作力度,改善空气质量,山西决定将省级考核的朔州、忻州、晋中、吕梁、晋城、运城6个城市也纳入奖励范围。奖励将以各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作为考核指标,以2006年为考核基准年,实行动态比较考核;将6个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与国家考核的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公布的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作等同比较,并按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大小进行序数排名。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