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记者从(太原)市市政管理局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暨政风行风建设动员会议上获悉,今年该局要试行"我拒贿廉政专户"制度。
"我拒贿廉政专户"制度规定,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对相关单位、组织、企业、个人、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因种种原因未能当场或事后拒收和退回的,属现金的以当事人的实名或匿名上缴市纪委、监委在农业银行设立的廉政专户;有价证券、物品大于100元小于200元的登记造册,200元以上的,市管干部所接受的交市党风监督室,局管干部所接受的交局监察室;局监察室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
不可变现的和贵重物品由有关机构作妥善处理。凡在一个月以内将难以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上缴廉政专户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可视为上交组织,在之后的违规违纪调查中被发现证实的同类事实不作违规违纪处理。这是今年市市政管理局加强作风建设与廉政管理所采取的6项制度之一。(霍铮)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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