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情急发建议书
农村少年模仿电视剧《红问号》情节强奸少女,办案检察官——重庆市彭水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朱明珠,认为电视中的暴力、色情镜头已成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于今年3月14日,向国家广电总局发出信函,建议其加大对涉案类电视剧的播出监管。
2007年9月20日下午5时,彭水县某村15岁辍学少年周某在放牛时,见两个女孩放学经过,便手持柴刀冲上去,对其进行威胁,对二人强行实施了奸淫。
此外,同年9月18日早上,周某在附近公路上放牛时,看到5名小学生路过,模仿警匪剧中的镜头,持刀吼道:“站住,刀是真的,抢钱,把钱拿出来!”受到威胁的5名被害人被迫将身上的钱拿给周某,共计8.7元。
彭水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朱明珠办理此案时,不禁产生疑问:一个农村孩子,为什么会走上如此严重的犯罪道路?经讯问,周某供述说:“我是在家里看电视连续剧《红问号》后,自己想尝试电视剧的情节……当看见有女学生路过时就产生了强奸的念头,并按照剧中的方法对两名女学生实施了强奸”。朱明珠还了解到,案发当天中午,周某一个人在家,连看了某省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连续剧《红问号》中的4集。其中,有一个“持刀强奸”情节被演员演得非常逼真,使处在青春萌动期的周某感到非常刺激和冲动。看完电视剧后,他在放牛时,脑海中却不停地浮现电视剧中的镜头。于是,就发生了严重后果。
该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后,周某被法院以犯强奸罪、抢劫罪,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月14日,朱明珠收到该案判决书后,认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频发,并出现暴力化、低龄化趋势,这与一些电视剧中的大量暴力、色情镜头有很大关系。周某之所以犯罪,根源就是看了电视剧《红问号》。她感到,自己身为一名检察官,有义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救救孩子”。
朱明珠向院领导汇报了自己的想法并得到支持后,便敲响键盘,很快打出了一封给国家广电总局的信函。
在信中,朱明珠在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及周某犯罪根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希望贵局加大对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内容的健康性,特别加强对涉案电视剧的审查,严格控制播放涉案电视剧的时段及数量,多增加播放积极向上的优质电视剧,对低劣质量的电视剧要严加审核。”
朱明珠检察官在信中最后说:“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严格把握舆论媒体宣传导向,才能真正地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新闻背景: 《红问号》一剧由某电影制片厂于2002年摄制,曾在许多电视台热播。2007年9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以“集中展示和渲染女性犯罪过程,格调低级庸俗,制作粗劣”为由,对该剧下令封杀,禁止播放。(沈义赵维昌朱明珠)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