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卜云彤)海口市今年法律援助门槛降低范围扩大,将外来务工人员列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使其在法律援助方面享受到与本市市民完全相同的待遇。
海口市司法局介绍,2008年海口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2007年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以下,放宽到家庭人均月收入630元以下。
在原规定6类民事受案范围基础上,扩大到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16类。
海口市还将在工厂、企业建立法律援助网络并选聘法律援助信息员,掌握困难职工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将在信访和劳动监察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属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并将建立法律援助网站,开展网上受理法律援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