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京3月26日消息(记者杨守华连云港台孟宪著)针对普查报表可能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连云港市普查机构率先在江苏省出台《污染源普查责任体系实施细则》,从领导到具体操作人员,层层有了“紧箍咒”,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交给的普查任务。
自本月中旬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以来,由于普查专项经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使得一些地方的普查工作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加之普查对象不配合,导致了普查员入户调查遭遇“红灯”。针对这些问题,连云港市普查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了普查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质量控制责任体系中规定,按“属地开展、分类控制、逐级审查、全面贯穿”和“不漏、不错、不重”的原则,以县区普查机构为单位,按照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渔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类别,分类、逐级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控制措施贯穿于普查工作的方案设计、人员培训、调查填报、收表审表以及数据录入等全过程。
《细则》明确规定,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做到不漏查、不漏报、不重报,确保普查对象严格按要求规范填报。对严重失职、欺上瞒下等行为,将依法实施责任倒查制和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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