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影视创作的核心力量,但长期以来,国内编剧地位一直不高。剧本可以被擅自修改,稿酬可以被长期拖欠,权利可以被任意侵害……这些已成为业界公开的“秘密”。昨日,某报刊登国内一位著名编剧的真实讨薪经历,其曲折的过程和成功的经验,对编剧维权也许具有某种样本意义。
康丽雯,两届国家级“夏衍电影文学奖”得主,曾担任《苗苗》、《女儿楼》、《浴血太行》、《走出西柏坡》、《跆拳道》、《村支书郑九万》、《马石山十勇士》等影片编剧。虽然已是业内较有建树和声望的资深编剧,但她也经历过“追讨薪水”的漫长历程。
“身心疲惫,感觉很屈辱”
“身心疲惫,感觉很屈辱。”提起两年前的薪酬纠纷,康丽雯有点不堪回首。
从2002年写到2004年,康丽雯受邀创作了一部表现主旋律的影片《中国·1949》。因为制片方经费缩水以及所选演员的问题,康丽雯数度修改剧本,几乎等于写了两个剧本。但她没想到的是,讨薪的过程会比创作过程更艰辛。为了影片的稿酬,康丽雯这一“讨”就是两年半,从2004年3月一直“追”到了2006年9月。
2002年11月9日,康丽雯按照西安电影制片厂制片主任呼某的要求,创作电影文学剧本《中国·1949》。按照合同,编剧交出剧本同时,制片方应交付第二笔稿酬。但当时制片方表现得很焦急,说已经建组,时间来不及,能否先拿走剧本,第三天再给稿费。拖到第三天,制片方又说银行卡丢了,补办卡需要再等3天。又过了3天,康丽雯继续联系对方,得到的答复是,“卡是外地卡,补办时间长,需要至少5到7天。”这时的康丽雯已经将信将疑。
后来,经一个朋友提醒,康丽雯写了一封说明信,传真给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很快,通过主管部门的干预,制片方这才把第二笔稿费交了出来。
剧本通过审查后,按照合同,制片方应把最后一笔稿费付给编剧。但制片方又长时间拖延并托人说情,希望康丽雯同意他们先运作经费再付稿费。康丽雯再次让步。过了很长时间,制片方没有任何消息。“这期间我多次给对方打电话,但电话经常打不通。即便好不容易打通了,对方的态度也很恶劣,让人很不愉快。”
这次,又是因为主管部门站在了编剧这一边,依照法律办事,运用行政干预,帮助康丽雯讨回了最后一笔稿费。
“忽视编剧存在已成惯例” 最近,康丽雯应邀创作了影片《马石山十勇士》。康丽雯的剧本不负众望,得到了电影局的资助,并开始了拍摄。但接下来,从影片首映式时的主创人员上台到媒体宣传,都没有康丽雯的出现。电影海报上罗列了14个人的名字,从导演、摄影、美术、制片主任、副制片主任,到会计、化装、服装、道具……却单单没有编剧的名字。
“其实,按照我国故事片字幕规定,编剧的署名应放在前面。可是现在,忽视我们的存在,在影视圈里似乎成了一种"惯例"。”说到这些,康丽雯有些激动,“在一些人看来,编剧就是个"文字打工仔"!可实际上,中国影视产业要发展、要繁荣,剧本才是根。如果费尽心血编剧的影片出来了,而我们只是"隐身人",谁能保证还有长期创作的热情?”
“有的编剧说,因为维权成本高或心灵受不了刺激,或怕被别人笑话自己为了钱,而不愿意走法律途径——我认为这都是不应该的”。康丽雯说,“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肯站出来,就等于在助长那些无视法律的行径,就会使"潜规则"更加泛滥。”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责任编辑:郭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