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上调5% 劳动局通知
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比例不变
本报讯 (记者 陶颖)今天上午11点,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08年缴费年度的缴费下限暂时不上调,仍执行2007年度标准,即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缴费。
根据去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将由目前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为缓解调整缴费下限给困难企业和职工带来的缴费压力,市劳动保障局规定了缴费下限逐步调整到位的过渡办法:2007年缴费年度(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缴费下限调整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2011年缴费年度调整到60%。
而今年,为促使低收入群体按时足额缴费,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缴费年度的缴费下限过渡比例暂不上调。即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具体标准仍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不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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