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个体处处长郭忠东、养老金拨付处处长李波、事业处处长郑杰、企业处副处长刘斌应邀做客由沈阳日报和沈阳网联合推出的“民生连线”网上直播栏目,就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个体养老保险参保、续保,企业职工如何参保等相关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参保之企业篇
问:我年初刚刚注册了一家新公司,按新规,公司招人必须要给他们办理养老保险,我该如何办理?
答:企业如果在参保范围内,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即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填写三份社会保险登记表。
具体手续包括: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地税登记证副本;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工工资手册》;5、本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录用职工名册及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6、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全体参保职工);7、企业公章、法人名章。
问:企业如果在省内跨统筹转出其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哪些手续?
答:转移人提出申请后,经原单位批准并持异地用工合同书(转移人的)到其单位所属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一式五联转移单、个人账户明细及个人账户记录表;首先转出单位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同意,其次转出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同意的;转移人将一式五联的转移单及个人账户记录表,自行携带前往转入地(单位和社保机构)进行商调盖章;转入单位同意接收并在一式五联的转移单签章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接收后并在一式五联转移单上签章,以表同意接收;由转移人携带盖完章的一式五联的转移单及个人账户记录表返回转出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根据规定,市中心每月定期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交换票据;转移人大约在30日后,询问接收地社保机构转移是否交接成功(查询是否有转移人信息)。如交接成功,请及时与对方社保机构联系并办理相关事宜;交接不成功则需回原转出地查明原因。
问:我们是一家设计公司,前几年情况好的时候给员工都缴纳保险了,现在公司不景气要关门,该如何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答: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企业经办人员应在办理完工商、地税注销手续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其单位投保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即时办理注销手续。
具体包括:1、沈阳市(区)工商局核准签发的“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注销的文件或法律文书;2、企业税务登记注销申请表复印件;3、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收回);4、单位公章。
问:我是大东区一家企业的,随着业务的扩大,我们需要再招收多名临时工作人员,这些人是否还需要办养老保险?
答:需要办理,应携带新参保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用职工登记表、录用职工名册,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公章等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
问:参保企业办理职工增加时应提供的手续?
答:企业经办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增加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其单位投保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即时办理参保手续。
1、参保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用职工登记表、录用职工名册;2、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3、原投保分中心出具的变动通知单或停保单;4、单位公章。
参保之事业篇
问:事业单位想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分几种情况。
一、新参保事业单位需携带:1、同级编委批件或同级民政部门批件原件及复印件;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同级人事局核发的工资手册原件及复印件;5、社会保险登记表。
二、事业单位转制需提供:同级编委下发的撤消编制批文、事业转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转制单位在职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转制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单位养老保险整体转移单。
三、统筹范围内转入需携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变动通知单、调入单位保险编码。
四、统筹范围外转出需携带《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调转手续或《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账号、通信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
五、遗属补助费审批需提供《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批表》;人事档案;享受遗属待遇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遗属待遇人员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社区未享受低保待遇和无经济收入的证明以及死亡证明。本报记者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