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海燕副局长认为法院执行工作将迎来新局面 |
本网讯 (省高院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 曾燕伶 实习生 沈敬秋)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界人士认为新民诉法的实施将导致基层法院工作强度加大和中级、高级、最高法院受理申诉案件数量增多。四川新闻网记者3月26日从省高院了解到,为迎接新民诉法的实施法院已开展了相关培训,并把省高院民商事案件一审受案标的从原来的三千万元提高到亿元。
化解申诉难执行难
“申诉其实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救助程序”,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游明安介绍说,新民诉法通过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延长特殊情形下当事人申诉期间、明确申诉对象、规定再审的审查期间、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等方式保障了老百姓的诉讼权力。
在执行方面,新民诉法增加了立即执行制度、财产报告制度、执行异议制度,加大了执行联动机制,提高了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并延长了申请执行的期间。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洪海燕认为,新民诉法在执行方面的规定吸取了不少当下司法实践中的有益经验。
“近年来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各级法院一直在积极建立和完善威慑机制,但以前苦于缺少法律保障,有些好的做法很难在实践中实施。”新民诉法实施后,老赖们欠钱不还的行为将会使自己的信用记录蒙上污点,法院今后也可以合法限制老赖们出境游,或通过媒体对其进行曝光。
法院工作强度加大
“这些化解申诉难执行难的措施在保护老百姓的同时也给法院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杨丽对四川新闻网记者说,“延长特殊情形下当事人申诉期间可能导致很多老案件申诉量的增加,规定再审的审查期间让法院的工作强度也大大增强。”洪海燕副局长也根据执行局过往数据算了一笔账,“仅从我们高院来说,每年的复议案件就要增加1300件左右。”
“新民诉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十三项事由,这就像十三把利剑随时悬在基层法院法官的头上。”游明安副庭长表示,如果有群众因原审法院、法官的问题申请再审自己的案件,等于直接指出了原审法院、法官的失误乃至失职之处,“任何法官得知自己判了有瑕疵的案件都会有压力。”
省高院表示,他们已对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展开了与新民诉法有关的培训,下月还将对全省法院系统进行进一步的培训。鉴于新民诉法实施后中级、高级法院受理申诉案件的数量可能会大大增加,省高院已将本院民商事案一审受案标的提高至亿元,成都市中级法院民商事案一审受案标的相应提升为八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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