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聂敏宁记者王青山)从4月1日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商案件诉讼标的由3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以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涉外、涉港澳台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商案件的标的也相应上调。
这是记者昨(26)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的。
此举是为适应4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着重解决“申诉难”和“执行难”,明确了审判监督程序,强化了执行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据此,4月1日后,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案件和执行案件将成倍增加。省高级人民法院调高一审民商案件诉讼标的,缩小管辖范围,目的是为腾出时间和精力,以加强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和指导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