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价拖车费”事件不断发生,很多支付高价拖车费的车主同拖车公司打起官司,但真正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却在少数。为何拖车费会如此之高?高价拖车费的依据何在?难道就没有维护交通事故车主合法利益的相关法规吗?
打不完的官司
天价拖车费由来已久,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对簿公堂在所难免,但最终结果却大多难以令当事人满意。
2006年12月,北京广源京达公司中型货车在京开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北京一家叫新通联合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将该车拖行不到一公里,却收费6060元。2007年6月,该公司将拖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回不合理多收的拖车费,却被法院驳回。
2007年11月6日,北京车主张先生公司的一辆大货车在交通事故中出事,“新通救援”公司将车拖行了九公里,要向他收费10900元。由于交警经过勘查,认定张先生一方负全部责任,因此这张巨额拖车费只能由张先生一方买单。对此,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并提出只能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2008年初,杨先生的大货车突然坏在北京市北苑路上,拨打电话后,北京新通拖车公司来后把挂钩挂在杨先生的车上,并告知拖车出场费是6000元,挂上车就要5000元,另外每公里收费100元。公司来人同时表示,钩子已经挂上了车,就算不拖还是要交钱。最后,总共36公里,拖车费算下来一共要14600元,面对如此高的拖车费,杨先生与新通公司的收款员起了争执,最后双方讨价还价后达成9000元费用。
近年来,这类事件不断发生,很多支付高价拖车费的车主同拖车公司打起官司,但真正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却在少数。为何拖车费会如此之高?高价拖车费的依据何在?难道就没有维护交通事故车主合法利益的相关法规吗?讳莫如深的收费
在涉及天价拖车费的诉讼中,对于为何支持拖车公司“漫天要价”,法院表示:“依照我国价格法的规定,车辆救援不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固定标准,完全由市场杠杆调节,因此,法院对收费高低与否,不予置评。”
法院为何认为拖车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呢?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和交通律师事务委员会会长张金鹏分析说:“拖车公司的明码标价是合法的,法律对这种不合理的现象显得软弱无力,会出现一个合法但不公平的现象。”
而北京市发改委也表示,价格规定有政府限价和按照市场自行定价两种。拖车费用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属于车主与拖车公司双方协商定价。如果车主觉得拖车公司价格高,可以拒绝该公司拖车。
话虽如此,但是车主与拖车公司真的能够协商定价吗?原北京市政协委员孙奇介绍说:“拖车公司拖一次车,这些出车费、油费,再加上司机费和交的税,都是由拖车公司一方计算。”
在笔者的采访中,多家汽车救援公司大多给出每公里几十元的报价,不同公司之间的差价不会超过50元。
“我们公司的费用根据不同车型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还要根据车辆损坏情况以及事故现场状况而另外加价,具体费用不方便透露。”北京市大陆汽车救援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
一方面是听起来不算贵的单价,另一方面,救援公司对具体一次拖车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却讳莫如深。而就是在所谓的“视情况而定”项目中,暗含巨大的暴利空间,而这也是天价拖车费的发生源。
笔者从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避免造成交通拥堵,会通知拖车公司尽快将事故车拖离现场,而收费是由拖车公司自行决定的。“车坏在路上,他们说了价钱,贵了我们没有办法讲,讨价还价最多也只能讲下几百块钱。”一位货车司机说道,“交警还在旁边一直催,说不能影响交通,我们只能让拖。”
一些车主表示,早知道会这么贵,是绝对不会让拖车公司拖车的。而拖车公司表示,事故拖车都是交管部门通知的,无需获得车主同意。关键在于治本
难道天价的拖车费就降不下来了吗?孙奇认为关键得治本,引进市场机制。“有能力的报名,汽车修理厂同时来拖车,政府定一个指导价肯定有很多人报名,打一个电话,马上声讯台告诉你,你附近有几个拖车厂,有几个电话,让市场来解决。”
孙奇强调,在放开市场之后要政府来出台指导价,而不让市场去自己发挥作用,在市场的博弈当中,自己形成价格。“因为拖车这个行业不是企业盈利的行为,属于公共服务,如果事故车辆不能及时拖离现场会造成交通拥堵,由于拖车高价费用不是公买公卖,不愿意让你拖,就发生争执,对于整体的道路疏导不利。”
“其实在国际上,高速公路上的施救都带有明显的公益性,一般由政府提供,收取的费用也基本是救援成本。而在国内,要想有资格到高速公路上拖车得获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说白了是有入门的门槛,是有审批和行业管理,不是随便谁都能干。”孙奇说。
但是进入这行之后,有关管理部门还管得了吗?
“虽然进门的时候有行政垄断,但进来了以后价格就自己说了算,报价方式也没人管得了,他报价一批就完了,水分很大。”
“所以,如果拖车施救这件事交给了盈利机构来承担,双方可能就会有讨价还价,在高速公路需要施救的现场,施救者很可能趁人之危狮子大开口。所以,应该由政府负责依据相关的成本计量,要是这样,估计这高价的拖车费也不会这么高,估计您掏钱的时候也会心服口服吧。”孙奇说。期待法律终结
今年的8月1日要开始实施一部新的法律法规《反垄断法》,其中第五章就是关于限制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拖车这个行业,高额的费用、买卖双方的不公平地位、从事经营单位的少数等情况都已经形成一定的垄断。”孙奇说。《反垄断法》能够成为解决高价拖车费这个问题的动力和希望吗?
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和交通律师事物委员会张金鹏律师说:“《反垄断法》具体如何实施还是需要强有力的机构保证这个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尊严不只是变成白纸上的黑字,更重要的是要变成社会上的一种规范。”
在今年的两会上,几位政协委员再一次提出治理高价拖车费的提案。一些专家表示,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组建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一执法机构要能独立于地方政府,能做到中立与公正,能对地方政府的行政垄断行为进行强有力地执法,要让公民和司法机关对于行政垄断起到相应的制约作用。
据了解,国务院有意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的工作,因此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当尽快的组建反垄断的执行机构,落实在高价拖车费的这个问题上,使其趋向合理。随着车辆越来越多,随着事故越来越频繁,拖车收费的问题再也不能如此混乱下去了。
事实上,国内一些地方已先行一步。关于拖车费,经海南省物价局批复,海口市从去年3月1日起,就对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拖曳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普通公路(含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拖曳与行驶不分路程远近,实行统一收费标准。海口的这个做法,值得各地政府部门借鉴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