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接经理电话被罚三千
农民工将建筑公司和包工头起诉到法院
在大连打工的庄河农民老孙因不接建筑公司经理的电话,被该建筑公司以不服从管理为名罚款3000元。事后,老孙多次找包工头娄某讨要工地欠他的工资,娄某以工地罚款为由拒绝给付,老孙一气之下,于1月23日将某建筑公司和包工头娄某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老孙接到开庭通知后,考虑到自己没文化,又不懂法,心里忐忑不安。他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考虑到老孙妻子常年有病,还要抚养一个上中学的孩子,生活确实困难,加之为讨要劳动报酬,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担任他的诉讼代理人。
3月27日下午,老孙起诉某建筑公司和包工头娄某拖欠劳动报酬一案在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之一某建筑公司认为,公司没有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娄某拖欠老孙的工资,与公司无关。
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因此,建筑公司因老孙不接电话一次罚款3000元,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据《大连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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