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至少又一年
但从程序上来说,用人单位的做法无可厚非。既然进入了司法程序,那么这又将是一个怎样的过程?
由于案件还未开庭,所以对于案子的具体情况,恩施市法院不愿作出过多的解释。
恩施市劳动和社会和社会保障局的刘科长、徐科长均对用人单位的这一做法表示愤慨:“在案件的内容上,并不存在什么有争议的地方。用人单位提起诉讼,表面上是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实质是在钻法律的漏洞。”
对于用人单位起诉受伤农民工的意图,蔡显银的代理律师万珏也认为:“一个字,拖!”
这位律师解释道:“蔡显银所在的工地属于‘两路’工程(即铁路和高速公路———记者注),流动性大,等案子在法院走完司法程序,工程早已完工,项目部也已离开当地,法院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程序正义vs实质正义
“将用人单位和受伤的农民工平等地放在法律的天平两端,对农民工来说实质并不公平。”万律师称,“一般来说,农民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旦发生意外,就等于断了一家人的生活保障。非但得不到及时的赔偿,还要出钱打官司,对农民工来说,他们处于绝对弱势。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则认为,“我国法院目前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如果走起诉程序的话,确实要差不多一年时间。如果这样,劳动仲裁对劳动者来说,效率低,成本高。现在显然是用人单位利用了这个诉讼程序的缺陷。”
对于用人单位钻法律漏洞的做法,恩施法院一位院长建议:“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完以后,就先行支付一定的赔偿,以维持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而该走的程序就继续走,这样就不存在用人单位‘拖’农民工的问题了。”
而在2007年2月5日,中铁某局集团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追加包工头为“第三人”,原本定于2月6日的开庭只能延期到春节之后。
(实习生黎诚对此文有贡献)
这是一根难抓的“救命稻草”
□本报记者 孟登科
近年来,农民工工伤呈上升趋势。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大多属于“高危”,缺乏岗前培训、超时工作、缺乏劳动保护、机器陈旧是造成大量工伤的主要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后,农民工平均死亡率大约为1.5%,伤残率为5%。
一工伤课题研究数据显示:该地区71.8%的企业发生过很多工伤,其中,70.2%的受伤者是农民工,每年光断指事故至少有3万起,被机器切断的手指头超过4万个。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赵铁锤介绍:全国煤矿工伤事故死亡者中80%是农民工;建筑行业的事故中,受害者90%是农民工;全国每年发生职业中毒5万多例,受害者同样是以农民工为主。
工伤赔偿和欠薪称为农民工权益维护的两大顽疾。许多农民工本想靠外出打工改善生活,却往往因为受工伤而致贫。农民工一向被看成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工伤农民工则更是这个弱势群体中的弱势。
中国现有农民工2亿,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建筑施工业、电子电器业、制衣制鞋业、住宿餐饮业、商务服务业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从事的主要行业。其中,在3000多万的建筑大军中,农民工占80%以上。
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大多是高危行业,但大多数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岗前培训,在工作中也没有完备的安全设施,发生工伤的可能性极大。一直以来,关于工伤农民工的索赔难题不绝于耳。
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雇工等可以享受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支撑的工伤保险待遇,并首次把农民工也纳入了保障范围之内。
但仅有2000多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比率仅10%左右。很多农民工甚至对“工伤保险”闻所未闻。即使是听说过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也不敢主动向企业提出参保要求。
“私了”成为较为普遍的解决工伤农民工赔偿问题的最终途径。尽管大多数的工伤索赔,都会或多或少进入了劳动程序和司法程序,但往往最终都会私下和解。
“繁琐复杂的工伤认定程序、漫长的时间、高昂的维权成本常常令农民工们难以承受。”一位法律专家感慨道。资本和地方权力体系通过选择对自身有利的制度、选择非必经程序等策略迫使工伤者出了极大成本,农民工为了打工伤官司,早已是一贫如洗。而且,农民工往往是付出了极大的成本后,也不一定就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曾有专家建言改革这种处理劳动案件的机制,将现行的“一调一裁二审”改成“一调或裁或审”,或者仲裁,或者直接上法院,建立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动法庭”,以简化程序。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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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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