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结算资金由银行予以监管 本报讯(记者张义杰)近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了《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规定》。从4月1日起,石家庄市区内二手房(存量房)交易将实行网上备案;在交易过程中,银行将对交易结算资金予以监管。
据介绍,此举目的是要避免二手房交易中存在房源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以及防止房产经纪机构不规范、不诚信的行为,同时杜绝因二手房交易资金与经纪机构自有资金混存,部分经纪机构擅自挪用客户资金等问题。
根据网上备案的新规定,从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源委托、发布委托出售房屋基本信息,到交易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等环节全部实现网上操作,从信息源头开始将二手房交易全程纳入“阳光”操作,保证了二手房的交易安全和交易透明度。
根据资金监管的新规定,二手房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经纪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划转,交易完成后卖房人到银行取款,买房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保证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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