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者连任:谁在让民主与法治蒙羞
■单士兵
一个曾经因为腐败令法治极大蒙羞的地方,其洗刷耻辱的最好方式,只能是以真正的民主与法治来对官场正义秩序进行重新构建来让公众重树对法律的信仰。然而,偏偏就有一些地方,要继续选择阴暗的方式将耻辱进行到底。
这样的耻辱,现在就牢牢地钉在安徽阜阳这个地方。早在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然而,直到一年后的现在,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比如,行贿15次的何涛仍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3月31日《中国青年报》)
买官卖官,行贿受贿,为法纪所不容,这是显而易见的常识。现行的《公务员法》中就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贪污、行贿、受贿等行为。然而,阜阳腐败窝案的众多行贿者却任你法令如山,我自岿然不动。特别是那个行贿15次的何涛,尽管其行贿丑行已列入当地反腐教材,尽管《法官法》已明确界定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官不得续职,然而,他却可以安然通过组织程序,获得正式任命,保住其“乌纱帽”。
这无疑是一幕怪诞荒谬的现代官场闹剧。行贿者摘不掉的“乌纱帽”,让民主与法治蒙羞。而且,这样的羞耻,作为阜阳腐败窝案的一条尾巴,它直接宣告,尽管贪赃枉法者的腐败被揭开了,但是,法治的洪流却未必能将罪恶与不公冲刷殆尽。这是法律尊严的陷落,这是社会正义的沦丧。在这样深层次的官场潜规则背面,就是民主与法治被虚设的残酷现实。
民主是个好东西。这是因为民主监督能够发挥出真正约束力,来规制公权力的行为,使之沿着法治轨道运行,而不至于踏入法治禁区,损害社会的正义。这实际上又反证,民主一旦被虚置,那将是极其危险的事。显然,阜阳腐败窝案中行贿15次的何涛仍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清晰地展现了民主失灵与错位的现实——一方面,何涛连任法院院长离不开人大的选举程序;另一方面,对这种有悖法纪的“带病连任”现象,人大也完全可以行使罢免权。遗憾的是,界首市人大只不过走了个“民主形式”,完全服从于“组织任命”,全然不顾这样的任命是否违法,是否践踏了社会正义。
行贿15次,“乌纱帽”却可以照戴不误,这种现象,本身也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法律权威的受损。“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是著名法学家伯尔曼的经典语录。法治的权威取决于它的施行,这个施行必须依托于相关法律文本的理性精神,而不应随意设置弹性空间。阜阳腐败窝案东窗事发之后,当地对行贿官员网开一面的理由,却是那么站不住脚,什么要“稳定人心”、“法不责众”,什么“毕竟培养一个干部也不容易”之类的托辞与借口,令人愤慨,这无疑是把法律视为橡皮泥,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如此一来,法律之尊严何存,法治之价值何来?
民主与法治,是实现公众权利与公共诉求的必然依靠。在安徽阜阳出现的行贿15次“乌纱帽”却照戴的现实,其内在的警示价值指向,是必须弥合民主与法治在实践层面可能出现的缺陷漏洞,来形成对权力真正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来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只有做到这一点,民主才会真正成为好东西,法律也才会真正被公众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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