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目前,辽宁省在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过程中,针对老年人的传统心理,结合再就业工程,采取政府扶持、公司化运作的方式,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服务员上门服务。
服务机构对散居的“三无”老人、低保户中不能自理的老人实行无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但有一定经济收入的老劳模、老优抚对象等,由政府差额补贴实行低偿服务;对有支付能力的社会其他老人,由老年人自己承担服务费用。
在辽宁,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服务费用由政府的岗位购买资金、福利彩票补贴资金、老人支付资金组成,既解决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解决了“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2007年,全省各级政府投资8705万元,购买了1.6万个公益性岗位,共为3.3万名老人提供了居家服务。(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