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1日电 台湾2008选举已经结束,在选战关键时刻一度造成蓝营民调重挫的312维新馆踢馆事件,“带头”踢馆的“立委”费鸿泰,事后质疑遭设局陷害,虽然检方还在调查蓝、绿阵营双方的刑事提控,但事件发生时,外界忽略了绿营“要求检察官到场才放人”的问题,看似里所当然,但其中却大有文章。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依据检察机关处理群众突发事件注意要点规定,群众突发事件的现场,由警察机关处理,检察长必要时得指派主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到“前进指挥所”了解状况即可,而不是冲突事件的现场,但312踢馆事件,检察官却直接前往事发现场的维新馆,而非前进指挥所。
如果检察官以本案特殊,“例外”抵达现场,也情有可原,不过,据了解,本案是因在“检察总长”接获扁当局一位高层官员的电话后,才发生检察官直接到场,再加上长昌总部不时高喊的“等检察官来才放人”,整个事件已经不单纯,“配合的很巧妙”难怪费鸿泰等人要说是被“设局陷害”。
场景回到312当天下午,费鸿泰等4名“立委”被绿营指控“侵门踏户”,并被限制在台湾维新馆3楼电梯时,同一时间,台当局“检察长”正在“司法院”3楼大礼堂召开“检察长”会议,此时,扁当局一名高层急电“检察总长”陈聪明,陈聪明短暂离开会场,不久,陈聪明再度返回会场,直接走向在场的士林地检署检察长蔡清祥,蔡随即附耳讲话,未久起身离座。
据了解,由于陈聪明一度误以为长昌竞选总部台湾维新馆座落的地点,属于士林地检署辖区,经了解后,陈聪明马上找了在场的台北地检署检察长王添盛,告知请检察官处理维新馆冲突事件。
王添盛立即电话指示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告知密切注意冲突事件的发展,未久,检方因应选举查察的检方执行秘书主任检察官侯名皇也接到来自警方的通报,警方表示将派车前往北检接检察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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