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院腐败案,举国震惊。但令人更震惊的,就是腐败窝案判决已一年有余,一些行贿者毫发无损,仍戴着买来的“乌纱帽”,行贿多次并得以连任法院院长的并不止一人。
无情的事实,拷问着我们的司法制度,或者说是基层政权制度。
为什么一个行贿者,一个被司法判决认定的行贿者,不仅没有被绳之以法,反而官运亨通,在当地人大会上当选为法院院长,不仅代表法院做工作报告,而且被人代会审议通过。
被国家判决书照出了行贿的原形,反而旁若无人,在人代会上招摇,念报告,听掌声。就像童话中赤身裸体的皇帝在游街炫耀新衣一样。
请问:是谁给这些行贿者批上了“皇帝的新衣”?
第一、纪检部门。没有按规定启动党内责任追求程序。
第二、检察机关。没有依法立案,提起公诉。
第三、当地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投票选举,而且通过行贿者做的工作报告
第四、当地人大常委会。没有果断问责,依法摘帽。
第五、滁州中院、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阜阳腐败案件时,判了贪官,对行贿者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了吗?对司法建议跟踪追究了吗?向有关部门移交或通报了吗?
腐败,并不可怕。对腐败麻木不仁,习以为常才可怕。如果不是媒体揭露,或许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有些法袍原来是皇帝的新衣。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庄严宣告:党与腐败水火不容!至今仍响彻云霄。希望有关部门能提早亮剑,不要是事事都做媒体的马后炮。(文安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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