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州4月1日电记者陈东升胡国林这些年一直远在广东珠海打工,今天上午却突然出现在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三魁法庭的被告席上。他说,是他舅舅在村口公告栏上看到了法院公告后,通知他回乡参加法庭诉讼的。这是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改变以往借助报刊媒体公告送达的方式,转为邮政公告送达,有效解决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的一个小镜头。
泰顺县地处浙江温州南部山区,交通不便,经济落后,全县35万人口,外出务工的占三分之一以上,致使法院大量案件往往难以直接送达,只得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公告送达案件,法院通常的做法是通过报纸公告送达了事。至于公告最后是否真正送达被送达人,当事人最后是否到庭参加诉讼,则谁也没去管它,由此带来民事诉讼案件到庭率十分低下,许多案件只得以缺席判决结案,案结往往事不了。
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泰顺法院从本地实际出发,实行“邮政公告送达”做法。该院与邮政局签订协议,由乡村邮递员将法律文书公告送达至被送达人住所地,将公告法律文书粘贴到被送达人原住所地的村委会大楼、公告栏以及有可能为被送达人或其亲友、邻居知悉的场所,并进行实地拍照。依靠被送达人的亲友、邻居、村干部等人脉网将公告信息传递给被送达人。邮递员回来后,将照片、公告送达时间和其他情况一一送至法院,收入案件卷宗。
“这一做法带来的一大变化是有效送达。”泰顺法院副院长薛海华说,过去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农村人没有看报习惯,当事人订此类报纸的又很少,其作用非常有限,被送达人到庭参诉率几乎为零。通过邮政公告送达后,虽然许多被送达人外出了看不到,但按农村习惯,其亲戚、朋友、邻居以及村干部看到后,一般都认为打官司是大事,会千方百计把消息及时告知当事人。
薛海华当着记者的面算了一笔账: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当事人需负担300元左右公告费,而通过邮政公告送达,当事人只需付40元邮政快递费,两相对照,一个案件相差260元。“别小看这笔钱,泰顺是欠发达山区县,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138元,不到全省平均收入的一半,对农村当事人来说,这节省下来的诉讼费用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啊。”薛海华说。
“最重要的是公告真正送达了,出庭应诉率明显提高。”泰顺法院院长潘光林说,一年多来,该院通过邮政公告送达这一新方式,向298件民商事案件的被送达人送达了法院公告,相比报纸公告几乎为零的出庭参诉率,被送达人出庭参诉率有了较大提高,特别难得的是山区法庭出庭参诉率也达四成以上。他感慨地说:“司法为民不能只说在嘴上,像变革一下公告送达方式,事情虽然不大,带来的却是审判效率提高与便民利民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