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两院”履新司法官探访录之十一
法官首先要有良知 安东,视司法工作为事业的博士院长
图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
文/图本报记者 徐伟 台建林
“选择了学习就选择了进步,选择了勤奋就选择了光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当选的院长安东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陕西1万多名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都应该用这样的精神来做人、来做事、来生活,这样不仅会迎来自己生活的春天,而且整个法院将会出现一个新的气象。
“不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 从河南到陕西走马上任,安东无心欣赏名胜古迹、秀美山河,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调查研究。
短短的几十天内,安东就深入到6个市中级法院、9个县区基层法院、10个基层法庭进行调查研究。“不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安东提倡开放式工作方式,鼓励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要走出院门,去民间了解情况,去兄弟法院学习考察,开阔自己的视野,找到差距。
对法院中的害群之马决不能姑息养奸 2008年初,陕西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
“对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必须坚决查处,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姑息养奸!”在会上,安东的讲话掷地有声。
尽管近几年来,省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处分人数下降了,但安东认为,反腐倡廉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不必为”的职业保障机制,尤其是要在“不能为”上下功夫,用制度约束人们不能为恶。
“我将抽空去一些法院明察暗访,看看法官的作风究竟怎么样。”安东告诉记者,对于诉讼费收取、管理不规范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包括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不按时开庭、开庭不按规定着装等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发现后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法学博士学历不代表工作能力 安东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曾历任河南省委办公厅第二秘书处副处长、常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委副秘书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党组副书记。
作为全国5名拥有法学博士的省级高级法院院长之一的安东,面对记者的提问,他滔滔不绝,引经据典,表述清晰而分明,观点新颖而鲜活,山东乡音仍存。
对于如何看待“博士院长”的现象,安东告诉记者:“法学博士担任高级法院院长职务是一种做好工作的有利条件,但并不代表实际司法工作能力,我们不能唯学历论。”
不唯学历,只唯能力。安东说:“只要勤奋努力,善于总结提高,没有博士学位和高学历,也可以做好工作。因为审判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除学识外,还需要具备丰富的阅历和司法经验。”
谈到西方法学的理论,安东认为,我们应该学习借鉴、汲取西方法学理论优秀的东西,但不能照抄照搬。
“有的法官套用西方理论,坚持搞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这个不能绝对化。”安东说,我们现在提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程序的公正是为了促进实体的公正,审理案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实体公正,有些案件如果只在程序上做文章,就会导致反复诉讼,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司法工作是事业,不能只当作职业 虽然来陕西时间并不长,但在河南,安东已经当了四年多的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对于目前部分法院存在的一些问题,安东一针见血地指了出来。
“有的法官不是把工作当事业,而仅看作是一种职业,把工作当作一种谋生的手段,导致责任意识淡薄。”安东认为,要把司法工作当作事业而不是职业,要有积极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高度负责的精神,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
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判案?安东告诉记者,做一个称职的法官,关键是必须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以做学问的态度来做法官,做学问必然认真,要深究细考。”安东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把自己当成当事人,设身处地,因为天底下的人没有希望对自己不公正的。好法官首先是要有良知的人,要凭借自己的良知引导,保证司法的天平不偏不倚。
法治社会需要制度,更需要法律文化 在通往民主法治进程的大道上,中国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更需要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安东认为,法律制度在短时间内能够制定出来,但是法律文化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包括法学教育普法宣传各个方面共同努力,需要靠长期不懈努力养成。
“文化是一种自觉的、内在的东西,而制度是外在的,没有内在的东西支撑,外在的东西很难落到实处。”安东说,因此需要加强学习,要有学养。利用工作之余,我每年坚持读五六本“大部头”的法学理论专著。
除了自己读书学习,安东还打算在法院系统营造一个“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他透露,打算在全省107个基层法院建立图书室,鼓励大家多读书,多学习。
“选择了学习就选择了进步,选择了勤奋就选择了光明。用知识和理性导航,人生的旅途才是安全的。”
安东的话,言虽简,但意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