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今年将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政府机关岗位试行聘任制,薪金可能是委任制公务员的数倍,这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聘任制以来的一次大胆尝试。
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大多实行委任制,只有一些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辅助性职位,才实行聘任制。
当今就业难,委任制公务员自然就成为大家的首选目标。但工作的稳定性很容易让人们失去危机感,不利于激发人们工作的积极性,而聘任制则恰恰是治疗这一顽疾的良方,所以,温州市对部分岗位实行了聘任制。可是,该怎么看待温州市可能为聘任制公务员开出的“天价薪金”?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公平原则?是否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发放是否需要一定的程序批准?
就上述问题,记者今天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和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公务员。
为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温州聘任公务员拟采取浮动薪酬的方式,意味着其工资可能达到委任制公务员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何兵认为,如果待聘的岗位是一些高精尖的领域,提供超高薪酬也无可厚非,因为要想聘请到高素质的人才,政府系统提供的薪酬也要达到同期市场的价格水平才行。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淮镇政府的一些公务员也表达了他们的看法,有些人认为:高薪聘任可以理解,毕竟聘任制的稳定性要低。而有些人则认为:稳定和低工资并不挂钩,聘任制也不是高工资的代名词,关键是看工作的难易程度、知识含量。
还有一些公务员认为:即便等待聘任的岗位专业性很强,提供高于普通公务员数倍的工资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聘任之前这些岗位是有人在坚守的,与这些人相比尽管新聘请的人专业素质高一些,但也不至于高出数倍工资,而且公务员系统内不适宜存在这么大的收入差距,同样的工作、悬殊的收入也有违公平原则。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那么,数倍薪酬是否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呢?
何兵表示:数倍的表示不明确,如果倍数太高也是不合时宜的,当今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缩小收入差距是当务之急,所以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之间的收入也不能过分悬殊。
记者问:公务员的工资来自于公民的纳税钱,公务员工资的增减是需要一定程序的,尽管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可以与政府进行协商,但提供过高的薪金是不是也需要一些特殊的授权和程序?
何兵对此作出了肯定回答。他说,给聘任制公务员提供数倍薪金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得到批准。
本报北京4月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