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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日讯(记者左燕东通讯员宁风)从本月起,《山西省检察机关工作纪律十条规定》正式实施,它标志着省检察院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从队伍内部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改变检察机关执法作风。
《检察机关工作纪律十条规定》适用于全省检察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借用人员和聘用人员,内容涵盖检察人员的工作、生活共十个方面。具体包括: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无故缺勤,上班迟到、早退;严禁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上网聊天、炒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闲聊或用办公电话聊天;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通讯工具;严禁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娱乐、洗浴场所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使用警车;严禁打探、泄漏案情,接受案件关系人财物、宴请及其他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对来检察机关办事或上访的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态度等。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凡违反上述十条规定的,一经发现,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停职检查、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构成违纪的,按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分管、主管领导对上述违纪违法人员失管失察、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据悉,省检察院近日已组织成立了检务督察委员会,在省院机关及全省检察系统共聘用检务督察人员62名,他们将在近期重点督察《检察机关工作纪律十条规定》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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